这很有趣,确实值得想想哪里有问题。
依据捐血者健康标准,相关的规定是这么写的:
第五条 捐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永不得捐血:
一、曾患恶性肿瘤、白血病或其他经医师认为永久不得捐血者。
二、曾有出血不止、抽痉或昏迷之病史者。
三、曾有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
四、静脉注射药物成瘾者、男性间性行为者及长期使用血液制剂者。
五、曾为AIDS患者。
六、爱滋病毒第一型及第二型(HIV-I / HIV-II)抗体检查经确认呈阳性反应者。
七、人类嗜T淋巴球病毒第一型(HTLV-I)抗体检查经确认呈阳性反应者。
八、曾罹患库贾氏病者(CJD)、曾注射人类脑下垂体生长荷尔蒙者、曾注射人类脑下垂
体亲生殖腺素(human pituitary gonadotropins)者、曾注射牛胰岛素等生物制剂者、
曾接受硬脑膜移植者或家族中有库贾氏病(CJD)患者。
九、曾从事性工作者。
以上是卫生署95年的规定,看这样子没意外是沿用到现在了,
但稍微在几个网站上晃了一下,又可会发现台北市卫生局是这样写的:
“二年内曾与可能感染爱滋病毒者发生危险性行为”。
两相比较之下,卫生局的用语专业许多
而卫生署的规定看来确实有挂一漏万的状况。
首先,之所以要防备男性间性行为,主要大概还是在肛交造成病毒传播的机率较高对吧?
(我不确定这种浅薄的认识正确与否 有请版上神人们指正)
但问题来了,似乎不会只有男性间性行为者才会有这种行为,女生也可以玩吧?
再来,所谓性行为,广义上包括性器官的接触,
或许是我想太多,但还是想问两小无猜不懂事的小屁还互撸,
这种不知道算不算“男性间性行为”? 若是,不也永不得捐血?
那口交又该怎么处里? 算是性行为吗? 若男男间口交会传播的话,男女就不会?
这似乎不只是歧视问题而已,虽然挖掘这个问题是从歧视的观点出发。
用这种标签化的用语,粗糙的涵盖想要规范的对象...最关键的部分还定义不清
显然是事倍功半的作法,难怪起争议。
我想同志社群主要还是想让大众理解,重点是“行为”而不在于“身分”,
虽然现实是这身分通常就会有这行为,但也不该把问题简单地化约为一个标签
否则会造成许多事情上的误判。
官员们有一句回应让我印象深刻,“这种作法一劳永逸”,
的确永逸,因为标签这种东西就是一旦做好,就可以一直贴、一直贴、一直贴,
不用再去伤脑筋规范怎么改,执行如何精进,这要真的好吗?确实还得再想想。
...
但一样也不能理解的是...若是不希望被贴标签还说得通
搞到“捐血”好像某种权利必须争取,这我就不懂了...
若因为错误的理由导致可以捐的人不能捐,血荒时烦恼的也是卫生当局自己的事吧?
作者:
s902131 (黄金肾斗士)
2014-10-18 22:08:00臭由申
啊人家就不要你的血 一直凑上来喊我要给我要给...
作者:
HIHINO (Ricky)
2014-10-18 22:11:00是 有 多 爱 捐
正常的男孩子 会小屁孩互噜吗 应该也是未来的甲甲吧..
作者: otsuka123 (123) 2014-10-18 22:11:00
捐血被感染 七成是甲 非女同
作者:
YU0169 (青蛙下蛋)
2014-10-18 22:12:00不是爱捐 是不希望被贴标签
作者: akobe 2014-10-18 22:12:00
为了安全~~危险性行为全都终身禁止才对,只针对男男...
作者: otsuka123 (123) 2014-10-18 22:13:00
真的有那么爱捐吗? 血捐给别人会高潮吗?
作者: akobe 2014-10-18 22:13:00
被男同志性侵过的男异性恋也终身不能捐血...
作者:
lea109 (可爱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2014-10-18 22:14:00往前看几篇 捐血感染爱滋事件中 七成是男性间行为造成的
作者: akobe 2014-10-18 22:14:00
3成就不危险吗?
作者:
pusufu (不苏胡˙灬˙)
2014-10-18 22:15:00好像在看吹狗雷上节目喔
而且被男同志性侵的男人 也觉得自己很脏吧 不想害人但就是有那种不觉得自己脏 还硬要娟血的人!!!!!!!!!!3成也很危险阿 但那3成散布在各地 怎么定义?有7成危险的是gay 这么明显 先抓 何错之有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4-10-18 22:24:00问题点在危险性行为,偏偏有人要用烧女巫的方式打甲甲 :p请支持危险性行为就开始终身禁止了,感谢大家 :p
作者:
tot9221 (江城子)
2014-10-18 22:39:00最重要的是病毒不会无中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