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的事件还是很混乱,打算来整理一下。
很多人以为食药署对南侨的事件态度很硬,这未必正确。
另外我要先声明这不是什么烟雾弹,魔鬼就是藏在细节里。食品不同于一般
的进口品,有人讲进口名目乱报很常见,我不想评论。但是食品这样做很不
应该,你用废铁报摩托车,最多是不能挂牌。可是食品是给别人吃的,逃避
检验,风险管理到底要怎么做?
一、将食用油报工业油是不是为了节税?
不是!
关税的课征只看商品报的名目,以其对应税则课税。
举这次南侨进口的牛油为例。它是进熬制酸价超过1的牛油。税则号别是︰
15020021006。从澳洲进口是免税。
有没有注意到税则编号没有指出这到底是工业油还是食用油?
没错!海关课征关税不会管你到底是工业用或是食用,因为这是食药署管
的。
要逃税有两个办法,第一种是改报别的税则编号。比如今天苏震清讲的统
一,它就是把应该要报15179090006的品项改报15180050002,前者是9%
后者是6%,所以可以逃3%的税。
另一种在应税额上虚报,海关不是鉴价专家,通常是以报关文件去课税。
所以不要再讲工业油关税比较低,没有这种事。而且不是只有牛油,猪油
、羊油、大豆油、花生油,反正你能想到的各种油如果不是变更名目或是
应税价。都不可能让你省到一毛的税!
二、到底什么是工业油?
海关进口税则第十五章就是规定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物;调制食用油脂;
动植物腊。
如果去翻就会发现这一章的商品在输出入规定都有F02,只有少数没有。
动植物因为有许多用途,除了食用之外,还有很多工业用途。海关不会知
道这批货到底要做什么用。
如果有明确用途的食品原料,比如牛肉。它的规定就是F01, 也就是一律
报验,因为没有什么"非食用牛肉"这种奇怪东西!
今天一批牛油进来,如果你没有报验,就是属于"非食用油"。工业油这种
说法其实不正式,应该要正名"非食用油"。
这次南侨在澳洲那边的文件是讲精炼后可供食用。这批油就是粗油。
比如玄米油一定是经过精炼之后才能食用。
根据我问到的资讯,大宗物资的油品都要经过精炼,即使动物油也一样。
澳洲的文件其实没有帮南侨解套。为什么?
因为这批油在报关就是只能当"非食用油"使用。精炼过一样也不可以给人
吃。
我举15111000008,粗制棕榈油来说。
粗制棕榈油明明不可能直接食用,为何输入规定还要有F02?
那是因为粗制棕榈油可以制成精制棕榈油,也就是输入规定不只是规定当
下货品的用途(否则本不食用,何必还要报验),也规范了这批货以后的用
途。
所以澳洲文件并没帮南侨解套!
此外这份文件也不是说澳洲在出口这批油之前有抽验之类的程续,这仅只
是书面询问查核之类的。比如日本官方询问我们○○公司的某种产品是什
么,台湾政府会去帮你做检验?当然不会,就是只帮你查一下文件,至于
这批货到底有没有毒?能不能吃?那是别的事。
澳洲那份报告是谁签发的?那是主管食品的单位吗?
再退一步来说,就算当地抽验了,台湾有自己的程序。对于出口国的检验
报告就算再有公信力的机关,台湾也一向只是当参考用,何况这还根本不
是检验报告。
再更退一步说,就算离岸时商品没有问题,这代表在运送过程都不会受到
污染吗?
三、海关是否纵放?
这不关海关的事。
先前已经讲过,海关只管货的通关。今天南侨报关用非食用的名目,后续
要拿去做什么用,不是海关管的。这就像你进口一把水果刀,你后来拿去
做武器,也不能指责海关没有用第93章(武器类)的规定把刀扣下来。
四、南侨是因为通关时间太久,所以乱报?
不是!很多人都以为报验会拖时间,所以是情有可原,这是错的。
首先,报验不代表会被采样送到实验室检验!
就算被送验,"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第十九条也讲︰
查验机关对于检验时间超过五日、在货柜场抽样困难、容易腐败或变质之
产品,得于报验义务人书立切结表明负保管责任后,签发先行放行通知,
供其办理先行通关。但属逐批查验之产品,仍应暂行留置。
所以不要再用检验旷日废时这种理由护航!
五、南侨目前违反的法令?
南侨目前被裁罚是因为违法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三十条︰
输入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
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及食品用洗洁剂时,应依海关专属货品分类号列,
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查验并申报其产品有关资讯。
罚则在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
,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
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
录:
十三、违反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未办理输入产品资讯申报,或申报之资
讯不实。
六、南侨食品检验合格就可上架?
这根本是假议题!非食品用油制造出来的产品当然就是不能食用,而且食
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5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机关得为处分如下:
一、有第四十七条第十三款规定情形者,得暂停受理食品业者或其代理人
依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所为之查验申请;产品已放行者,得视违规之
情形,命食品业者回收、销毁或办理退运。
请问那里有提到可以变更当初报验的结果?
原料如果只能回收、销毁或办理退运,做成的成品怎么可以上架贩卖?
不要再扯什么货品本质问题。你进口食用油不报验,做成产品之后就是不
能吃。
也不要再扯澳洲证明、菲律宾证明。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不是这
样规定的!到底那一条法令讲可以事后更改报关时认定的用途?
用废铁报关的机车可不可以申请牌照?不可以嘛!你可以说车可以开啊,
可是法规就是跟你讲不能上路!
而且退一步来说,当初强冠的油怎么说的?
http://ppt.cc/vEOc
"使用违法原料油所制造食品都要回收销毁。"
再说如果有报验不合格就是销毁或退运,逃避报验如果还可以贩卖,那
谁还要老
实报验?
没来考试的学生分数有可能会高于有来考试程度很差全部都不会写的?
七、食药署现在检验的目的?
不知道,但我希望食药署是觉得这批油不安全想进一步把关。如果这批油
检验确实有问题,那就变成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七项︰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
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
七、搀伪或假冒。
这就不是罚锾而已了!
至于现在算不算搀伪或假冒?我猜很多乡民觉得是,可是食药署不这样认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