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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踏车随意变换车道被撞 司机不起诉
【联合报╱记者袁志豪╱即时报导】2014.10.17 03:24 pm
曹姓妇人骑脚踏车在马路上,突然切换到内侧车道,郑姓曳引车司机猝不及防撞
上,导致妇人受到脚踝开放性骨折、动脉断裂、踝关节外露、右肩脱臼等伤势,提
出业务过失伤害告诉;新北地检署据鉴定报告,认定车祸责任是曹妇随意变换车
道造成,司机并无过失,今天将郑处分不起诉。
律师林俊峰指出,本案刑事部份不起诉,代表该事故被告并无任何肇责存在,否
则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肇责,都构成过失伤害的犯罪要件;若告诉人提起民事诉
讼,因九成五的法官会采信不起诉处分书与车祸鉴定报告,胜诉的机会相当渺茫,
唯一能获得的理赔只剩强制险。
新北市土城区50多岁曹姓妇人去年10月29日上午骑脚踏车在中央路4段外侧车道上,
她突然往左切换到内侧车道,郑姓曳引车司机反应不及撞上;警方到场后,郑供称
一路往前直行,没有变换车道,不清楚事故怎么发生。
检方将车祸送请新北市政府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报告指出曹妇骑脚踏车
变换至内侧车道,未让内侧车道来车先行,为肇事原因,郑姓司机无肇事因素;检
方指出曹妇行为确实无法预见而设法避免,难认郑有何未尽注意义务之处,认定罪
嫌不足。
【2014/10/17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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