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应充免上铐 铐!原来是铐阿扁后修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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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
2014年10月17日13:21
(更新:动即时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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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顶新制油前董座魏应充今天凌晨遭彰化检方当庭逮捕声押后
,由10余名法警戒护移送彰化地院,魏双手才在外套里,并未上铐
,引发外界质疑是否有礼遇之嫌。其实,确有法令规定法警戒护人
犯是否要上铐,但该法条因前总统陈水扁上铐画面引来骂声后修正
,将原本的“‘应’施用戒具改为‘得’施用戒具”,一字之差令
戒具使用就此无强制规定。
一名资深检查官指出,2008年特侦组声押前总统陈水扁并上铐,当
时陈水扁高举铐著的双手,成为台湾司法史上的经典画面,也引发
外界批评对于明显不会脱逃之人是否有上铐必要。因此,法务部于
2009年 3月18日修正《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暨所属各级法院检察署
法警使用戒具要点》,以保障维护人犯人权为由,将“应”施用戒
具修正为“得”施用戒具,对戒具使用就无强制规定。
不料,2012年 7月行政院前秘书长林益世涉及贪污被声押时,特侦
组在将林移送台北地院的过程中并未将他上铐,又引发争议,特侦
组只好搬出修正后的《高检署法警使用戒具要点》,表示林益世符
合第5点第5项,“经传唤、自首或自动到场,检察官于讯问后谕知
当场逮捕者”而无脱逃、危害安全之虞,因此没上手铐,也消除外
界批评耍特权的疑虑。
这名检察官认为,魏应充未上铐的情形,也一样符合该要点第 6条
第 5项规定,因此可以不用上铐。也有资深法警表示,修法后并无
强制规定要上铐,实务上一般白领犯罪者在戒护过程中较无脱逃或
暴行的可能,有时不会上铐,否则只要检察官谕知当庭逮捕并声押
,就会上铐拘束其自由。(郭芷余╱高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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