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严后 全国最恶劣的官员 ─ 检察官
摘录自 103/10/15 法治时报 http://blog.yam.com/lawpaper/article/80226947
报导重点 :
戒严时期,台湾是警察国家,人民基本权受严重迫害,警察办案刑求逼供像是家常便饭,
为破案绩效而栽赃刑求无辜致死者,如王迎先命案,更是解严后才终告歇手。
然而,戒严时期与警察“联手”担任国家统治工具的重要打手─检察官,却完全没有因
为解严而卸下“戒严”的独裁心态,反而披上“司法独立”的假面具,扮演着更为可怕的
“司法幽灵”,继续无恶不作。
“全球首见”的“犯罪被起诉,竟赖著不下台的总长黄世铭”
仍停留在秘密办案的时代:
法官审判结果,不管有罪无罪,所有的判决和裁定,通通都要上网站公告;可是,检察官
的办案结果,永远偷偷摸摸,只有“起诉”两个字或“不起诉”三个字,悄悄“贴在”从
来没有人去看的“公告栏”,全文内容既不上网,也不公开。
士林地检署才能“吃案”,硬是将法官已经判决有罪的蔡正元,厚颜无耻的偷偷摸摸以不
起诉结案。
上法庭论告,扮演幽灵:
法庭上的每个工作人员,都改成拥有一个“名牌”,也就是透过该“名牌”,不论是法官
的名字、书记官的名字,就连通译的名字都清清楚楚写在“名牌”上,偏偏就是检察官的
名牌上面,只有“检察官”三个字
幽灵盘据终局,司法黑暗不见天日:
依照现行体制,检方吃案不起诉书的效力,“等同”最高法院三审无罪定谳的判决书!
易言之,如果遭检察官起诉,缠讼多年之后才得到“无罪判决”定谳,如能一开始就弄
到一份不起诉书,两者效力完全一样!
这也就是为什么“蔡正元业务侵占”中影公司310万元,一审判有罪一年后,法界传出
“摆平行情”是“开价500万,成交300万”的高行情原因。
台湾检察官办案时,这种无法无天的滥权空间,美国、日本他们的解决之道,是交由人民
来决定。
美国是以人民组成的“大陪审团”来决定重大案件的起诉与否;日本则是交由人民组成
的“检察审议委员会”来裁定。日本今年最有名的案件就是东电公司的核灾事件,检方一
直以天灾为由,不予起诉东电高层,但人民组成的“检察审议委员会”则是命令检察官起
诉。
台湾检察官的权力,毫无节制的不断膨胀,甚至,遇到政治案件更是自动充当打手,颠
倒是非,即使,全国都已经亲眼目睹去年九月政争,“总长勾结总统犯罪(黄世铭与马英
九共犯泄密罪)”,但是,我们的司法体制却是毫无改善,也未针对这种检察权力的无法
无天做出任何节制。
现任法务部次长蔡碧玉,在新北地检署担任检察长时,有立委和当事人找她陈情,抱怨检
察官对于被告不利的部分都不追查,尽是追查被告有利之部分!
这位不断升官的蔡检察长竟然回答,检察官对于告诉人请求侦查的要件,要不要依言追
查,这是检察官的“行政裁量权”!
最高法院的庭长听到这种说法时,差点昏倒。
最高法院法官指出,检察官办案时,拥有的不是“行政权”,是“司法侦查权”;“侦
查权”的行使合法与否,并没有“行政裁量的空间”,而是依犯罪要件的“侦查是否完备
”来决定,这在刑事诉讼法258条明文规定得很清楚。
蔡碧玉的说法,及她的不停升官,可以嗅出“行政裁量权说”应是检察体系的新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