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时电子报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配偶取代夫妻 法务部:少数霸凌多数
2014年10月16日 12:57
管婺媛、姚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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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家盟成员一大早到立法院外抗议同志婚姻将会“毁家灭婚”。(姚志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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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性别教育发展协会秘书郭大卫以“同性恋过来人”的身分表示,他目前已经有异性恋
的家庭生活,他很感谢过去父亲“中立”的态度没有特别支持鼓励,否则自己现在不知道
会走上什么路。(姚志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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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长陈明堂表示,现今民法未加载有关同性伴侣及其家庭身分关系,但也没有歧视、
限制或禁止。(姚志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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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文宣部主任吕欣洁表示,同志一样缴税、服兵役,却无法享有婚姻
的权利,就是次等公民,而把孩子当成商品的是异性恋,弃养的也是异性恋,那些宣称维
护一夫一妻价值的人,应该先回去异性恋婚姻的社群宣导才对。(姚志平摄)
针对同性婚姻与收养问题,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指出,法务部对同性婚姻伴侣如何入法
化,虽没有绝对定见,但他认为,强行在《民法》以配偶取代夫妻、父母等用语,是“少
数霸凌多数”的立法思维。
他指出,婚姻属于宪法制度性的保障,具有一夫一妻、禁止重婚等内涵;虽然性伴侣、家
庭身份没有加载《民法》,但也没有“歧视、限制或禁止规范”,所以不能说这样是违宪
。
法务部书面意见中也指出,立委郑丽君等人提出的“民法亲属编、继承编部分条文修正草
案”立法过于简化,如将条文中的“男女”、“夫妻”、“父母”等涉及性别的用语,改
为“配偶”、“双亲”。书面意见更指出,法律具有“普遍性”,若是为了保障同性恋者
的婚姻权益,即无视于有男有女、有夫有妻是社会多数常态,就是以“少数霸凌多数”的
立法思维。
3.新闻连结: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016003187-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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