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w.news.yahoo.com/身背4命-陈勇志更-审仍判死-215035414.html
中时电子报2014.10.16
中国时报【陈界良╱台中报导】
背负4条人命的枪击要犯陈勇志,自民国86年起陆续犯下夜总会、KTV与酒店等多件枪击案
,潜逃大陆10年后被押解回台。经一、二审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台中高分院审
结,认为陈罪孽深重,且毫无悔意,仍判处死刑。
44岁陈勇志曾名列十大枪击要犯之首,从86年起就陆续犯下重大枪击案,包括台中金钱豹
夜总会枪击案,造成1人死亡;台南路易十三KTV枪击案,导致2死2伤;在台中普罗酒店与
同伙持枪扫射100多发子弹,造成1死1伤;还另被控涉台中广三SOGO枪伤孕妇案等。
陈勇志犯案后潜逃大陆长达10年,99年才由刑事局从澳门将他押返回台,检方依杀人罪等
将他起诉,并求处死刑。台中地院判陈勇志死刑。经陈提出上诉,台中高分院认为,陈的
杀人手法凶残,视人命如草芥,泯灭天良,无从宽恕,审结驳回上诉,维持死刑。
全案上诉到最高法院后,法官发现,判决书中误将陈所涉的2件枪击案错置,误将路易十
三KTV案写成普罗酒店案,判决主文与理由矛盾,违背法令;加上开庭时,未让迟到的律
师补行辩护,违反程序正义,撤销死刑判决,发回台中高分院更审。
台中高分院更一审,法官审理后认为陈勇志拥枪自重且杀害4人,罪孽深重又毫无悔意,
判处他1个死刑、2个无期徒刑,应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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