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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都到齐了
只差陆海空三军尚未参战
陈佩琪Peggy
过去粉丝都说我的脸书只为先生辩驳澄清,劝我女人要多爱自己一点点, 说实在的, 不
是不爱自己, 只是过去行政、立法、司法、监察的矛头都对准先生, 直到最近考试院铨
叙部终于忍不住了(再不表态,就没机会了), 加入战局后, 今天总算逮到机会, 是该
为自己出声的时候了…
有人说领公家薪水, 执行和民众有关的公务者就是公务员, 应恪遵”公务员行政中立法
”的规定, 不过许多人跳出来质疑说, 那为何一堆公务员可请假”参选”、”辅选”及
”助选”呢?
几天前,考试院铨叙部解释说, 高阶政务官虽是公务员, 但依规定可以在请假时或下班
后帮候选人辅选、助选或扫街拜票, 但基层公务员不论请假或下班时都不可有助选行为(
喔喔!他们还说基层公务员可请假”参选”, 但不能请假”助选”,早知道该去登记参
选市议员才对)。或许法规真的有这项规定, 但听起来实在有够荒谬, 让人啼笑皆非!
试想订定这个法规主要的目的,应是不准公务员滥用自己的”公务职权”及”行政资源”
去帮候选助选, 但是大家想想, 是谁才有办法滥用”公务职权”及动用”行政资源”,
不就是那些高阶政务官吗? 难不成是像我这种小咖的公务员?!
我是个小医师, 在医院执行我的医疗专业, 只是我的医疗专业恰巧是在公立医院执行而
已! 我执行的业务和民众的公务一点关系也没有,况且我没有医院的行政主管职,我哪
有本领滥用”公务职权”及动用”行政资源”?! 大家不觉得台湾的法规有够奇怪吗?
其实法规奇不奇怪, 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人家想不想惩处(整)你…
101年8月14日, 多位监委排排坐, 宣布弹劾我先生, 将他送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议处
, 当时有多个法规专家就已提到, 先生是执行医疗业务(写器捐白皮书), 非执行和民
众有关的公众事务, 且先生当时是台湾大学的老师兼医学院教授,是教师而非公务人员
。
民国八十一年经大法官会议解释,公、教业已分家, 因此先生执行的业务不归监察院
管辖, 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公惩会)更无权惩处先生, 不过法规归法规, 法规遇到柯
文哲就自动转弯, 这些人硬说先生是公务人员,公惩会也硬要将先生降级改叙…感谢这
些人,开启了这场精彩的台北市长宝座之争,也激励了我这人妻,义无反顾的投入帮夫…
后来台大医学院收到惩处柯文哲的公文,发现这个人是教师身分, 无级可降、无序可改
,嗯!那就扣他薪水好了, 再怎么也要满足上级的需要要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