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鲁有点弱,请问...本公司为合并后之消灭公司,依法应进行解散。
意思是威宝...现在是顶X集团旗下公司?
原本应该是:威宝为消灭公司 ,现在反过来借尸还魂吗?
附上条例内容:
台湾之星:本公司公告合并解散事宜
第七条 第9款
1.事实发生日:103/10/13
2.发生缘由:本公司与威宝电信(股)公司之合并案,业经行政院金融
监督管理委员会民国(下同)103年10月13日金管证发字第1030040286号
函核准在案,谨订合并基准日103年10月31日以威宝电信(股)公司为存
续公司进行合并。
3.因应措施:本公司为合并后之消灭公司,依法应进行解散。
4.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 引述《LuffyBa (鲁霸)》之铭言:
: ※ 引述《tiger51 (台哥)》之铭言:
: : 看到各位大德努力在抵制无良企业顶新家族
: : 也想共襄盛举 尽一点力
: : 不过小弟我去年底才办的威宝,合约(要两年)也就是明年底2015才会到期
: : 请问这样的话,我该如何参加抵制 台湾之星 呢?
: : 别叫我直接去解约
: : 你知道解约金有多贵吗?
: : 有无电信相关的从业人员友好建议?
: 台湾之腥又改回威宝了
: http://ppt.cc/CJjd
: 全民抵制的同时,伟大的政府又帮了喂家一次
: 就甘心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