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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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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宣品逾30元涉贿? 检:视个案认定
自由时报自由时报 – 2014年10月13日 上午8:44
记者郭颜慧/专题报导
竞选文宣品和小礼物满天飞,不少参选人特别强调自己制作的文宣品价值不超过三十元,
以免遭质疑贿选,实务上检方查察贿选时,并非单纯以三十元为绝对认定标准,而是综合
社会价值观念、双方的认知与其他客观情事而定。
法务部多年前制定“贿选犯行例举”,其中一项内容“候选人分送之竞选文宣,除现金或
现金之替代品外,以介绍候选人为内容之单纯文宣品,或以文宣附着于价值新台币三十元
以下之单一宣传物”,被外界解读成选举文宣品价值逾三十元即构成贿选,引发讨论,之
后参照法院判决等实务见解,又增列五项不构成贿选的示例。
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冯成表示,“贿选犯行例举”是整理实务见解,提供贿选查察单位
及社会大众参考,并无法律拘束力,个案是否构成贿选犯行,仍须由承办检察官及法官视
具体事证认定。
冯成表示,实务上贿选行为并非完全以金钱多寡“量化”认定,参选人倘若发送价值超过
三十元的文宣品给不特定对象,不能因此认定其涉贿选。
相反地,另为达使选民投票给特定人的目的,而将钱或礼品交付给有投票权的特定选民,
动摇其投票意向,即使价值低于三十元,也可能构成贿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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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yahoo.com/文宣品逾30元涉贿-检-视个案认定-004212460.html
http://goo.gl/8HP1al
4.备注:
0.0/ 我知道 上面有印个车轮或是天蓬猪头的 就算30万也不算贿选
相反地 如果是印个地瓜或是眼镜医生的 就算3.0元也算贿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