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g0v整理出地方议员配合款清册

楼主: olctw (k.olc.tw)   2014-10-09 22:38:55
※ 引述《showchen (闯过一关关)》之铭言:
: 转自公民庙口FB http://ppt.cc/4ZAz
: g0v整理出议员配合款的清单
: http://councils.g0v.tw/suggestions/
: 原来议员可以直接向地方政府“建议”拨款进行建设,
: 议员是地方政府的监督者,也是预算的审核者。
: 议员自己涉入预算的核发,不就是“球员兼裁判”吗?
: 而且,只有现任议员能够使用这笔“议员配合款”,难怪被批评为“民代绑桩基金”。
: 感谢g0v神人整理出这个清单,不说还不知道原来一年花了几十亿给议员绑桩。
: 稍微google了一下,之前好像有新闻报导,
: 陈水扁在台北市长任内好像取消了这个配合款,
: 赖清德和朱立伦也都想要收回,结果跟地方议会闹得不愉快。
: 没想到现在还有在发议员配合款喔?
自由时报有篇消失的报导就在讨论这件事情 ;)
消失的网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3/today-fo3-4.htm
内容:
中市“议员工程建议权”?每人1500万
2011-3-3自由时报
县市议员工程分配款由来已久,五都成立之后大多沿袭旧规,当中,除了台
北市、台南市之外,台中市、新北市、高雄市每位议员每年有一千二百万元
至一千五百万元的额度或“建议款”。
新北、高雄1200万 北市没有
原南县市合并升格前,南县议员工程分配款额度五百万元,南市初期没有,
许添财卸任市长前一年才编列二千万元建议权,由议员事先提出需求计画,
再由各相关单位配合编列,工程发包须依政府采购法办理。
合并升格后的台南市议员,循旧规要求一千多万元的“建议款”,新上任的
市长赖清德以涉嫌违法、负债过多为由打了回票,而引爆府会僵局。
实际上,大多数地方府会在不成文的默契下,给予议员一定额度的预算建议
权,以争取预算审查通过。有人形容此为“默契预算”,其中,也发生过指
定厂商、索取回扣的弊端。
原台中县市未合并前,都有不成文的“议员工程建议权”,台中市长胡志强
主要是限定在道路的开辟、打通,平均每位议员一千万元额度;台中县长黄
仲生则给议员一年五百万元的建议权,但不限定于道路打通,铺柏油、水沟
等小工程也可。
合并升格后的台中市沿袭昔日台中市的方式,给每位议员一千五百万元的“
道路、巷道优先开辟建议权”。副市长萧家淇强调,这只是方便匡列建设预
算,同时也不是针对议员的“席次”做规划,而是以选区做规划,一人一千
五百万元是“粗估”,没有强制性。
原高雄县市合并前,高市议员每年有两百万元的工程经费建议额度,高县议
员则有六百万元的工程配合款,去年因为适逢选举,高县议员的配合款增加
至一千两百万元。
县市合并后,高市议员则喊出每名议员两千万元的工程配合款,否则扬言退
回总预算。外传经协调后已经降为一千两百万元,且市府今年编列的“地方
基层小型工程款”总计七.九亿元。
不过,高市府否认与议会达成协议,强调“地方基层小型工程款”是区里的
建设经费,与议员的工程配合款无关,任何建设经费议员有建议权,但没有
决定权。
新北市每名议员仍维持过去台北县的额度,有一千二百万元“建议款”,且
仍须等到预算审查通过后才能定案。只是配合款随着预算项目取消,取而代
之的是议员“建议款”,其中,六百万元属于建设款项,六百万元可以用在
活动经费。
至于台北市并无议员工程分配款。北市议员庄瑞雄表示,这算是台北市的“
优良传统”,很多地方议员只要有工程配合款,大多沦为绑桩或酬庸,工程
品质自然不好,哪里需要做什么工程,县市政府可自行决定,议员也可建议
,但议员根本就不该有工程配合款。(记者钟文志、侯承旭、王涵平、洪瑞
琴、唐在馨、谢凤秋、张瑞桢、曾德峰、黄忠荣)
作者: jeneaqa1 (ja)   2014-10-09 23:36:00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10-09 2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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