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14mp5 (居隐)》之铭言:
: 辅仁大学陈姓女学生,去年四月惨遭征信社老板黄文进杀害,弃尸荒野沦为白骨,台中地
: 方法院昨审结,指黄骗财骗色又预谋杀人,罪大恶极,理应处以严厉之刑,但他迷昏陈女
: ,将她灌十分钟瓦斯致缺氧而死,属“轻手法”加害方式,陈女死前“应无太大恐惧及痛
: 苦”,黄男尚无与世隔绝必要,判他无期徒刑;网友纷纷怒斥,“台湾司法没救了!这样
: 子还算轻手法”?
: 网友斥台湾司法没救了
: 网友议论纷纷,指法官自己先灌十分钟瓦斯,再来说痛不痛苦吧!有的说,尚无与世隔绝
: 之必要?那何时才必要?还有说,若换成是自己的女儿,法官作何感想?
....鬼阿 鬼岛阿
有没有人觉得法官逻辑很神奇 因为她 死前应无太大恐惧及苦惧
所以把它当作一个 不判死的理由
拜托 加害人之所以把她迷昏 是因为他想让她 死前无太大恐惧及苦惧 吗???
不是马 他是不想让她反抗 他是为了方便 来更容易 遂行他自己的犯意
犯人的目的 就不是为了 什么不让她恐惧 他彻彻底底 从头到尾完全都是为了他自己
你怎么会把这个理由 都作一个不判死的原因
这个事件 不但不是 一个减损他恶意的理由 反而更显露出他故意杀人的恶性
照道理读法律的 文字逻辑 应该很好 为什么会得出 这种 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结论
真的.... 进厨房 就不要怕热 怕热 就不要当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