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法务部分说明

楼主: TheDark (哈比)   2014-10-08 10:55:57
然后关于粉丝页的所有权我看了一下…
https://www.facebook.com/page_guidelines.php
Facebook 粉丝专页条款
I. 一般性条款
A. 品牌、实体(地标或组织)或公众人物的粉丝专页仅能由该品牌、实体(地标或组
织)或公众人物(即“官方粉丝专页”)的授权代表进行管理。
II. 粉丝专页管理
B. 名称更改及转移
我们只会受理不会带来误导或造成无意中连结的名称变更和转移。例如,我们受理由地区
性扩大至全球性的名称转移,如“Facebook France”改为“Facebook”,但不受理从全
球范围缩小至地区的名称转移,或地点至地点之间的转移,如“Facebook France”改为
“Facebook Russia”。此外,您也不得提出会导致重新分类的名称更改或转移,如产品
粉丝专页改为品牌粉丝专页、一般或意见评论的粉丝专页改为品牌粉丝专页、或者从社团
改为个别粉丝专页。我们保留所有转移的最终酌情决定权。
怎么想PTTRaido这是PTT公关部跟金宝合作所以才出来的东西吧?
如果我记忆没错,最早不是HateRaido吗?
那么为什么粉丝页可以说是金宝个人独有(._.?)
个人有些不太能够理解……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0000-00-00 00:00:00
所以你的意思是粉丝页是金宝无偿创给PTT使用?还是PTT创粉丝页让金宝管理?
楼主: TheDark (哈比)   0000-00-00 00:00:00
不,是创粉丝页的时候是创PTTRaido这个名字所以…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0000-00-00 00:00:00
所以创PTTRaido的名字就要无偿给官方使用?
作者: rayba (rayba)   0000-00-00 00:00:00
ptt高层收钱办事有什么问题吗 ? 收钱不办事才是问题吧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0000-00-00 00:00:00
幸好泰国石油没有粉丝页...
作者: ray2501 (猫是一只猫)   0000-00-00 00:00:00
这个情况也可以是 B,你要列 B,因为金宝先创立的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0000-00-00 00:00:00
不然挂著PTT之名 大概也要让给PTT无偿使用
作者: ray2501 (猫是一只猫)   0000-00-00 00:00:00
在不误导他人将自行建立的粉丝专页视为官方粉丝专页,且不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下,任何用户均得建立支持或关注品牌、实体(地标或组织)或公众人物的粉丝专页#1KCVdwEZ (SYSOP) [ptt.cc] 金宝的说法对啊,但是 ptt 是冠名,不冠名了,只能请金宝拿掉 ptt这三个字,而不是把原来经营的金宝直接干掉吧?
楼主: TheDark (哈比)   0000-00-00 00:00:00
那就跟粉丝专业管理第二点冲突了啊B. 名称更改及转移 这一项如果一开始是HateRaido粉丝页就改名,那还好说…但他一开始就是PTTRaido(合作状态)去创粉丝页的…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0000-00-00 00:00:00
你跟乡民讲契约跟法律干麻 他们只有主观爽不爽的问题
楼主: TheDark (哈比)   0000-00-00 00:00:00
这样所有权就有点需要厘清了。我只是觉得他们聚焦在很奇妙的所在,个人看不太懂
作者: ray2501 (猫是一只猫)   0000-00-00 00:00:00
我也觉得很神奇,但是总之把金宝踢出管理员的手法也很怪ptt 站方完全都不沟通的,奇怪的做事风格
楼主: TheDark (哈比)   0000-00-00 00:00:00
因为HateRaido跟PTTRaido其实明显意义上有所不同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0000-00-00 00:00:00
一开始的争议就是在 pttradio是ptt认证 但是粉丝团这种
楼主: TheDark (哈比)   0000-00-00 00:00:00
我是觉得站长那边…尤金乱搞之后他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作者: ray2501 (猫是一只猫)   0000-00-00 00:00:00
但是 ptt 站方也说没有给金宝什么支援啊,公告自己写的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0000-00-00 00:00:00
延伸出来的事物 就无条件也被归在ptt授权的部份吗?如果今天ptt有很明确的字眼 有授权粉丝页权限那就不同换个比方讲 歌星的歌友粉丝团 除了官方自己办的粉丝团能自由管理以外 难道不属于官方的粉丝团也有一并管理的权力吗? 还是该歌星看这个非官方粉丝会不爽就能就地解散它我个人觉得你举的例子有点怪啦 你应该说你帮公司搞个活动 公司也同意挂公司名在这个活动 你为了让这个活动有交流的平台 又自己额外搞一个粉丝团让活动人员交流这样你认为这个粉丝团还是公司的吗?用个最浅显易懂的例子 无限支持方仰宁的粉丝团 方仰宁就有这个权力不走法律途径就直接去关闭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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