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司机诱少女车震 每次给百元
2014年10月05日 苹果日报
【辛启松╱台南报导】台南市一名游览车司机利诱国三少女和他发生性关系,多次在游
览车上“车震”,事后每次给她100到300元,10个月共计12次,有如廉价买春。少女想
结束孽缘,他还持续骚扰,少女母亲得知提告,台南高分院更一审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狼
司机有期徒刑3年。
判决书指出,2009年8月间,新营区吴姓游览车司机(50岁)到一间国小遛狗,看见当
时就读国三的被害少女与弟弟在篮球场打球,主动搭讪。
吴男发现少女智能反应较差,性观念意识薄弱,竟心生淫念,约少女到篮球场旁公厕聊
天,在少女同意下,两人在公厕内发生性行为。
食髓知味前后12次
吴男食髓知味,自2009年9月起到2010年7月间,以每月约一次频率,带少女到其游览车
发生性关系,前后12次,每次给100到300元。
差36岁挨告判3年
少女说,她自愿跟被告发生关系,升上高中后,主动想结束这段关系,但吴一直用手机
或公用电话拨打她住家电话骚扰,甚至在上学途中堵她,她只好告诉母亲。但吴男否认
涉案,声称认识少女,但从没有逾越分际。
法官认为,吴姓男子当时50岁,而少女年仅14岁,两人年纪相差36岁,吴男为了满足一
己性欲,竟利用少女年轻识浅、思虑尚未成熟,与少女多次发生性行为,事后还否认犯
行,又没有取得少女及少女家人的原谅,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吴男3年有期徒刑,
全案仍可上诉。
【狼司机利诱少女示意图】
1
吴姓游览车司机遛狗时,见少女与弟弟在打篮球,伺机搭讪。
2
吴姓司机多次带少女到自己的游览车上发生关系,事后再给100到300元不等零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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