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针对<[公告] 八卦板 "连胜文有PTT官方帐号了" 一文>后续处理,
写信询问当初代表站方公告的Jzs,得到他的回信(如下),
于是我做了一个结论
“站方帐号违规公告≠帐号管理部最终判决”不知道对不对?
最后一封他的回应如下(请看粉色字)
作者 jzs (I will survive!!)
标题 Re: [爆卦] 已知共用帐号不砍,是谁的错?
时间 Fri Oct 3 17:03:22 2014
───────────────────────────────────────
1.站方的公告是其实是你个人的"检举"?如果后续没有判决呢?
后续“共用Email认证:Seanlien、Supermay、xu3vu”也真的查无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