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3度酒驾入狱 第4次竟不用关

楼主: valenci (birdy)   2014-10-02 08:05:02
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3度酒驾入狱 第4次竟不用关
离奇判决 法官称检方未上诉
2014年10月02日
【游仁汶╱新北报导】法务部去年颁布酒驾“三振条款”,五年内三犯者,检方将不同意
刑责可易科罚金,要入监服刑。黄姓男子去年三犯酒驾,入监后第四犯也判下来,且酒测
值翻倍加重判刑。检方仍裁定要关,黄男抗囚打官司,结果北院法官以第四犯已判得易科
罚金但检方没上诉,代表接受,判准易科罚金十八万元,形成“三犯坐牢,四犯免囚”的
离奇结局。
长年来单纯酒测值超标案件,多判刑六个月以内可易科罚金,但叶少爷等酒驾致死事件引
发社会关注,各地检署决定祭出《刑法》赋与检方的裁量权,以“难收矫正之效,或难以
维持法秩序”不准酒驾累犯易科罚金,发监服刑,但因酒驾几次才发监各地检署不一致,
法务部去年定出“三振条款”,除非吃麻油鸡等轻度情节才可易科。
新北市男子黄开胜在二○一○年、二○一一年两度酒驾,分别判处罚金,去年七月在国道
树林段再被拦下,卢三个多小时才酒测,酒测值○点一二毫克,推算遭拦查时酒测值○点
四八,被判刑四个月得易科罚金。
得易科18万罚金
新北检方据三振条款不准易科罚金,黄男不服,以须照顾家人等理由声明异议被驳回,入
监服刑。不料,黄男竟在第三案审理期间,于去年十一月第四犯被北市警方拦查,酒测值
达一点○二,北院判刑六个月、并科罚金十万元,但得易科罚金十八万元。
北检嘱托新北地检署代执行前述判决,新北检方仍要“四振”的黄男入监,黄男声明异议
,理由照旧。但这回承审的北院法官洪英花认为,黄男四度酒驾已被加重其刑但仍判可易
科罚金,检方没上诉表示已斟酌接受,且检方裁定要关黄男的执行指挥书,没具体写明不
准易科罚金理由,判检方败诉。
因全案五日内不服者须抗告,但北检收到判决书后要向新北检行文调回案卷,公文往返已
逾期限。
考量男子须养家
黄男缴交罚金共二十八万,免去牢灾。新北检方不满表示,黄男当初第三犯不准易科,早
已叙明原因(触三振条款),黄男又第四犯,也以“不准易科罚金理由依然存在”回复,
不服北院判决。洪英花说,黄男第四犯没被判“不得易科罚金”,表示承审法官已有所考
量,事后检察官却不准,反倒奇怪,检方虽有裁量权但不能无限放大,且她考量黄的家庭
因素,认为没有不能易科的理由。黄男则联系不上,不知其回应。
民轰罚不怕该关
民间司改会执行长高荣志认为,三振条款顶多是行政命令,法官有权依个案裁决,不受拘
束。曾任检察官的律师林俊峰表示,此事院检各有考量,没有谁对谁错,但检方常因案件
太多,对酒驾案未上诉到底,为免类似争议,最好坚持上诉。民众叶先生则认为:“黄男
酒驾被抓那么多次,代表罚不怕,怎可易科罚金,应该关久一点!”
酒驾三振可易科罚金情形
.单纯吃姜母鸭、烧酒鸡等含酒精食物,而没有喝酒
.犯罪时间距离前次酒驾已超过3年
.犯酒驾者因本案后开始接受酒瘾戒瘾治疗
.酒测值低于0.55毫克,且未发生交通事故
.有其他事由认定仅易科罚金,酒驾者就可收矫正之效
资料来源:法务部
3.新闻连结:
http://ppt.cc/QUPe
4.备注:
作者: snsdakb48 (ShiEr)   0000-00-00 00:00:00
鬼岛不意外
作者: BigCat   0000-00-00 00:00:00
继续撞 撞死一个恐龙法官就关了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0000-00-00 00:00:00
事实证明~ 会被撞死的都只有无辜民众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0000-00-00 00:00:00
民众应该恨民间司改会..不要以为它们有多正义
作者: duck78803139   0000-00-00 00:00:00
洪英花? 好熟悉的名字!
作者: query (进击的思维冲击)   0000-00-00 00:00:00
台湾司法不意外 该全面清理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0000-00-00 00:00:00
仔细去看看它们过往的发言...都是偏向犯罪的人说话
作者: steven211 (默)   0000-00-00 00:00:00
把法官们撞死吧
作者: changatcmu (台中金城武)   0000-00-00 00:00:00
把法官撞死+1
作者: alliao (半残流浪汉)   0000-00-00 00:00:00
检方没上诉 被告不是扁扁螺丝都松了
作者: sjack (终于~~要去了要到了)   0000-00-00 00:00:00
所以超过3次就可以不用关了,法官神逻辑
作者: Snoopy1111 (Snoopy1111)   0000-00-00 00:00:00
法务部颁布的三振条款不能拘束法官吧 又不是立法院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现代丁添廖)   0000-00-00 00:00:00
要养家就不用关 狗民党民代还需要潜逃出境吗
作者: Snoopy1111 (Snoopy1111)   0000-00-00 00:00:00
法官是司法院管的 法务部只管检察官而已法官判得易科罚金,检察官不上诉当然就确定了,这记者连基础的刑法常识都没有吗?
作者: Leeng (Leeng)   0000-00-00 00:00:00
归零了吧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0000-00-00 00:00:00
关法官屁事啊台湾的法治教育真失败,法官都会莫名其妙被骂…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0000-00-00 00:00:00
要就修法阿!一个法务部内部的文 凭什么约束法官?法官只要在法条规定的刑度内判 累犯该加重也加重了
作者: wayne19   0000-00-00 00:00:00
酒驾一次就该关到死,还考虑养家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0000-00-00 00:00:00
这判决就没有问题 现在是要拿鸡毛当令箭吗?要关到死也可以啊 麻烦修法 按照举轻明重 刑法有9成都可以直接初犯就关到死了~而且要记得把57条删除喔!
作者: insominia (摸魚助理)   0000-00-00 00:00:00
集满四次换一张出狱卡
作者: Thaichonburi (Hello 你好吗 衷心感谢)   0000-00-00 00:00:00
前三次三振出局 第四次不死三振
作者: kinggbic (kinggbic)   0000-00-00 00:00:00
改天酒驾撞死法官还要不要关?你恐龙法官吗 马英九不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