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香港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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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一节 行政长官
第四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
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六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
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
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所以是有普选的
至于提名委员会有没有广泛代表性........ㄏㄏ....你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