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户,每户建坪30坪,室内24坪阳台2坪来计算,共需30万坪
的地面以上可售建筑面积。台中市第三种住宅区容积律280%,加
上公设、阳台、屋突等免计容积面积,差不多1坪地可以盖出4坪
的可售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停车位)。
故要达成1万户的目标,要有7.5万坪的第三种住宅区可供兴建。
不包含四周的道路,以及搭配的学校、警消、公园等土地。如果
政见是提真的,差不多可以讨论候选土地名单了,叫别人自己去
Google土地的那种候选人,大概就是讲假的。
建物配置应该是地上十楼左右,如果要户户有平面车位,则差不
多要挖两层地下停车场。算起来含设计、招标、施工到交屋,最
快最快也要三年以上。纯民间兴建的话也许可以压到两年,免去
政府招标时间。以上前提是土地便便在那边,工与料都没拖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