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eakhua (hua)
2014-09-30 18:50:20※ 引述《weakhua (hua)》之铭言:
: 在2013年7 月30
: 这个日子是我人生最痛苦也最不能忘的一日,也让我了解台湾司法的黑暗面,所以想以写故事的方式,让大众了解,希望这案件能沉冤得雪,也希望这社会不会因为法官及检警的因循茍且,一再发生冤案。这一日晚上回到家时,家人说我妹从桃园打来说,我最疼爱的外甥女失踪了;刚开始觉得她只是出去走走,并不在意,但那日是她外公也就是我爸的生日,怎么可能不下来找我们庆祝,因为他是那么爱他啊公;我才发觉不对劲,但是因为她是一个很乖的小孩,我们只觉得她可能去朋友家散心,但想想她以前从没离家这记录;所以我们家人狂打她手机及留line
:
的讯息,没已读也都不回;心想事情真的有问题。但因为已经晚上八点多了;又不熟桃园,我们决定等消息,这是我人生最错误的决定,我常回想如果我冲去桃园是不是就来得及救她,现在我的心就不会这么痛。等到隔日,依然没消息,到下午六点之前,我跟我妹一直保持联络,她说她也报警了,就想说给警察去查,这是我犯的第二个错,相信警察,等到六点,我妹打来一边哭说找到晏绫了,但是已经是冰冷的尸体,我一直回说,妳说什么!妳说什么!(我快疯了!怎么可能)。我开车回家载家人往桃园,泪水从没停过,一直想我们疼爱的小晏绫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我打给
:
高雄的妹妹,两个人哭成一团,我们的心真的很痛,等到桃园之后,许多邻居都来给我们耳语,说她是想不开,我们在悲痛中也无从细想,这些邻居的恶形恶状,我后来也了解到应该是凶手在其中煽动;接下来检警荒腔走板的办案方式才更让我了解到我们台湾司法有多黑暗,在102.7.31发现死者遗体当天,检察官董xx在此案非自然死亡的命案,并无到现场作勘验检察等相关事宜,甚至于八月一日在连死者遗留的衣物及鞋子也都没请警员吴xx作保存;由上可见其检察官草率办案,其死者衣物为其最主要证据,却可随意丢弃,到当日下午才匆忙要求家属去殡仪馆废弃堆中找寻,
: 不只不尊重死者,也对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项,只要遇有非病死或可疑为非病死者,如自杀、他杀、意外或灾害致死的非自然死亡,检察官即应速为相验,一般称之为司法相验,其目的在于防止因犯罪致死者,可能在有意、无意之间,被草草以病死为判定,而成为犯罪防制的漏洞。
不好意思,今日第一次用,会重铺,请站长代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