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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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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味乡混油 陈文南兄弟获缓刑罚5千万
喧腾一时的富味乡公司混油案今天下午一审审结,该公司前董事长陈文南、陈瑞礼兄弟被
依诈欺罪、商品虚伪标记罪及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制造贩卖搀伪食品罪等罪,判刑1年4个
月徒刑,获缓刑2年,但法官裁罚两人各应支付公库2500万元;同案另4名被告因都是听命
行事的员工,并未参与商品行销,全都判决无罪,至于富味乡公司被科罚500万元。
本案6名被告包括陈文南、陈瑞礼兄弟,以及富味乡公司研发中心经理林瑞聪、资材课课
长刘骐玮、技术员陈国华和洪铭昌等4人,6名被告及其律师都未到庭聆听判决。彰化地检
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黄智勇说,全案将等收到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全案在侦结起诉时,检方一并请求没收富味乡公司销售混充劣油全部所得共3亿54万827元
,但法官考量到富味乡公司是法人,无犯罪能力,并非本案法律上所认定的犯罪行为人,
而刑法第38条第3项规定犯罪所得的没入,以“犯罪行为人”所有为限,况且富味乡公司
的销售得款,为被害消费者得主张权利取偿的标的,也是退货通路商等权益之所系,因此
不宜没入。
陈文南与陈瑞礼兄弟在庭讯辩称,其在黑芝麻油搀入黄麻油及玉米胚芽油,是为了调制风
味以及作出市场区隔,且都属天然食材,没有搀伪或假冒犯意,然而法官认为,食品经制
造加工后很难从外观查知其原料成份,且经人食用后,食品原料成份对人体有何影响,常
因人而异,因此食品原料或成分与消费者饮食卫生与安全甚钜,2人经营的富味乡公司在
黑芝麻油掺入黄麻油及玉米胚芽油,又故意标示为纯黑芝麻油,已构成搀伪或假冒之犯罪
。(孙英哲╱彰化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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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证无敌,依法行政,查无不法,谢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