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林女遗言:我不敢了! 运将目击情杀:难

楼主: VB6 (VB)   2014-09-27 12:04:45
y林女遗言:我不敢了! 运将目击情杀:难眠
东森新闻-2014年09月27日 上午11:32
台大高材生张彦文狠心杀害林女,我们也找到一个最新的目击者,一个租赁车的司机,他回
想当时看到张彦文行凶,有对着林女狂喊“我要杀了你”,至今想起来还是觉得很可怕,而
奄奄一息的被害人林佩真,当时只能用最后力气说出“我不敢了”这四个字,可能就是她的
最后遗言。
三步并成两步狂跑狂奔,还同时打电话,穿粉白衬衫灰黑色西装裤,他就是目击张彦文残忍
行凶的目击者,回忆当时情况余悸犹存,这位租赁车司机固定七点前出门上班,礼拜一照往
例,却在家附近目睹一名女子靠着围墙,凶手跨坐女子身上,手拿凶刀口中喃喃自语,但比
他更靠近命案现场的还有一位工程师。
张彦文行凶到一半,被开车经过的工程师目睹,行车纪录器也记录下来这位工程师,还听到
凶手狂喊“我要杀了你”而斜躺在墙上的女生无助的吐出声音说:“我不敢了。”,他向检
警说,这句话在他脑海里不断重复。
目击者对林女最后遗言印象清晰,但检警一度质疑,被害人气管遭割断,人在车内的目击者
也没开天窗,怎么能听到被害人的求饶,部分疑点还没厘清,目前出面的目击者也只目睹后
半段,更多事证和目击者,才能让整个事发经过拼图完。
http://n.yam.com/ebcnews/society/20140927/20140927580845.html
作者: ctx705f (键盘小妹)   2014-09-27 12:05:00
是要报多久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4-09-27 12:05:00
RIP
作者: CHIMEI5566 (群创光电56)   2014-09-27 12:06:00
卖台的事都不报 一直报这些.... 014勒 苗栗王他弟勒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4-09-27 12:06:00
目击者怎么越来越多了?究竟是真的目击者还是____?
作者: KillerMoDo (你妈知道你在发废文吗)   2014-09-27 12:06:00
你是想掩盖什么 法条啦 这种新闻多久啦
作者: WilliamWill (威廉威尔)   2014-09-27 12:06:00
还在鞭尸 没良心
作者: yeh0416 (东哥)   2014-09-27 12:06:00
是要报多久
作者: wcontainer (watercontainer)   2014-09-27 12:06:00
作者: kivan00 (Kivan)   2014-09-27 12:07:00
多报几次,连胜文的蠢话就会被洗掉了,神猪冻蒜!
作者: Spinner3 (R&G)   2014-09-27 12:07:00
过多久了 算新闻吗
作者: shwkz (纯蠢的爱)   2014-09-27 12:07:00
妓者:你们爱谈 我就写新闻啊 怪我哦?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4-09-27 12:07:00
仇女推文永远不嫌少~ 这新闻报不完了XD
作者: neos042 (neos)   2014-09-27 12:09:00
张彦文本人都承认被害者有说这话了,新闻应该没有假!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4-09-27 12:10:00
记者很奇怪 故意用标题写女遗言是"我不敢了" 是要营造这女的对不起张畜生的印象 让那只畜生可以轻判吗????
作者: neos042 (neos)   2014-09-27 12:10:00
凶手真的不可原谅!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14-09-27 12:12:00
这种新闻 有必要一直重播吗 死一次不够吗都已经重复三四天了
作者: park1   2014-09-27 12:21:00
公开死前真实遗言 就一堆宅宅崩溃了有人观落阴 说是不敢(再跟你提分手了) 可以结案了
作者: kyo2001 (匠大雄)   2014-09-27 12:22:00
开专版了啦
作者: cool10528 (好芹)   2014-09-27 12:23:00
Lost,是事实有什么好不能说的?
作者: Noobungas (蠢九龟儿子)   2014-09-27 12:24:00
sb,不喜欢游就不喜欢,一直bb干嘛
作者: park1   2014-09-27 12:27:00
现在流行 死者为大 提到死者就是讲人闲话 会有人崩溃的
作者: Leo4891 (Leo)   2014-09-27 12:28:00
不一定要死者为大 但对于舔鲍变态来说 死者真的较大要反驳也得看挺的对象是怎样 舔鲍变态都挺 你真屌
作者: park1   2014-09-27 12:29:00
凶手是垃圾 死者是玉女 结案了社会案件 千错万错都是凶嫌的错 死者全是无辜冤死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4-09-27 12:30:00
赶快组应援团去奥援凶嫌阿
作者: park1   2014-09-27 12:31:00
律师公会可以解散了 玫瑰瞳铃眼可以不演了 杀人没内情的
作者: cuttlefish (无聊ing ><^> .o O)   2014-09-27 12:31:00
不报马总统卖台报这个干麻
作者: ohimissyou (ohimissyou)   2014-09-27 12:44:00
...有完没完
作者: shingostrong (寒江雪)   2014-09-27 13:09:00
台湾法律真是烂.这种应该是快速审判,直接拉去枪毙了又不可能误判,杀人偿命不适很正常吗?
作者: park1   2014-09-27 13:49:00
宅宅:[死者家属可以控告这标题与目击者涉嫌毁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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