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马意”考纪会 国民党败因
成立五十年的国民党中央考纪会,在立法院长王金平党籍诉讼案中,意外从“配角”摇身
一变为“主角”,成为双方律师攻防焦点,更因为法院认定其欠缺民意基础,做成决议无
效,种下国民党的败因,也成为王致胜关键。
高院认定缺民意基础 其决议无效
王金平律师团主要诉讼策略,是集中火力猛攻考纪会,主张会员除名或开除社员,依法应
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团总会做成决议,而考纪会委员遴选和组成,都违反人团法、民法的民
主原则,组成不合法。
高院庭讯中,王金平主攻律师许英杰采“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策略,先质疑考纪会对
“严重破坏党誉”采双重标准,如北市议员赖素如、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渎案,当
时都未撤销党籍处理,甚至拿马总统当年涉特别费案遭起诉作例子,事证都比王明确,当
了多年总统,民调还低到剩九趴,“这才是破坏国民党党誉”,也未被考纪会撤销党籍,
为何仅对王金平下重手?
许英杰质疑,考纪会委员是由秘书长签报党主席核可组成,决定权系于党主席一人,不但
不符民主原则,还使得考纪会形同下属于党主席,“欠缺正当性”。
面对王委任律师团的砲火,国民党律师团指出,民法开除社员应经社团总会决议,人团法
第十四条、第廿七条会员除名应经会员大会决议等,并非强制规定,律师团指国民党至今
年六月底止,有一百零五万多名党员,一千六百零七位党代表,且遍布世界各地,召开一
次全国代表大会须提早两个月通知,“若每次党纪处分都要召集一千多人开会,根本不可
行。”
高院合议庭听取双方主张认为,宪法保障人民的参政权和结社权,“撤销党籍”等同于“
社员除名”的法律效果,依人团法和民法等规定,必须回归有民意基础的党员(或党员代
表)大会才对。判决书直指,政党不能凭借“非民意基础的内部机关”或“少数不具有代
表性的意志”,而代替最高意志机关(党员大会)的决议,因此判王金平胜诉。
3.新闻连结: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16831
4.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