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nggood (ilovegoodgame)》之铭言:
: 毒苹果又名非法取得的证据
: 假如今天有一件很严重的犯罪
: 有人用非法取得的证据
: 法院会认定这项证据是有效的吗
: 有没有毒苹果成为有效证据力的八卦
正确来说应该是“毒树果实理论”,
非法手段所取得的证据无证据能力,不得做为审判之基础,
白话解释就是说种毒树所生出来的毒果不能吃,
但这是英美法的证据法,
台湾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这个规定,比较类似的也只有156条第1项,
所以法官如果遇到非法取证的时候,只要不是太夸张的非法取证,
都会用第158条之4,去审酌违背法定程序之情节,违背法定程式之主观意图,
侵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权益之种类及轻重,犯罪所生危害,禁止使用该证据对于将来
违法取证之效果,如依法定程序有无发现该等证据之必然性及证据取得违法对被告诉讼
上防御不利益之程度等等的去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