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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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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后捡尸偷摸鸟 男判刑10月
(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4日电)一名郑姓男子日前在KTV厕所“捡尸”,趁机对一名男
子上下其手。台北地院依乘机猥亵罪判处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法院判决指出,郑男在1月间到台北市一家KTV欢唱,结果在KTV厕所看到20多岁的被害人
酒醉倒在地,于是将被害人扶到沙发区休息。他眼见四下无人,被害人酒醉昏沉,趁机脱
掉被害人的裤子,上下其手20秒。
他后来假好心送被害人回家,结果却性侵被害人。被害人意识清醒后,随即报警处理。
法院审理时,他坦承猥亵被害人,法官考量他利用被害人酒醉趁机猥亵,不但破坏人际信
任关系,更妨害被害人性自主权,使被害人身心受辱,对社会治安及身安全危害非轻,依
乘机猥亵罪,判处10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诉。至于他另被控性侵部分,由新北地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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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40914/13336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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