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通奸赔50元? 小王先告反赔60万

楼主: voyeur (洨洨)   2014-09-14 21:29:07
1.媒体来源:
自由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通奸赔50元? 小王先告反赔60万
2014-09-14
写错金额涂改 被小王告
〔记者郑淑婷/桃园报导〕23岁庄姓男子在脸书遇到昔日大专同学黄女,不顾她已为人妻
、人母,猛烈追求到手并多次上床,黄女丈夫胡男要求庄男赔偿50万元,不料岳母笔误写
成50元,胡男修改金额反被控伪造文书,检方事后裁定不起诉;胡男此次决定上法院提民
事求偿,法官判决庄男赔60万元,比原本的和解金还多10万元。
桃园地院调查,庄男与黄女是昔日的大专同学,毕业后各自分飞、没有连系,黄女2年前
与胡男结婚,已是2个孩子的妈;去年7月,庄男因脸书与黄女“重逢”,明知她已为人妻
还当妈妈了,仍追到手。
黄女常借口回娘家,实际却到庄男的桃园住处发生性关系;胡姓丈夫认为,妻子常回娘家
很可疑,后来大半夜有男子来电,他质问后黄女才坦承外遇,Line里还有“宝贝”、“爱
你”、“要不要一起洗澡”等暧昧对话。
胡男希望保住家庭,请岳母出面处理,要求庄男写下承诺书,赔偿50万元,且承诺永远不
与黄女连系,但岳母笔误写成“赔50元”,胡男后来察觉金额有误,擅自更改为50万元,
庄男反控胡男伪造文书。
人夫不起诉 提民事求偿
检方调查后,裁定胡男不起诉处分,胡男不甘“小王恶人先告状”,气得对庄男提告并附
带民事求偿。
庄男此时一改先前承认的态度,否认与黄女上床,辩称是好心收留黄女,因血气方刚,虽
然拥抱、一起洗澡,但绝对没发生性关系,签承诺书是“被逼的”。
但黄女承认2人只要见面就会发生性关系,交往期间至少上床10到20次,桃园地院判决庄
男赔60万元。
3.新闻连结: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13040
4.备注:
你们可不可以有品一点 人家都发绿光了 你们还在拿50开玩笑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9-14 21:29:00
靠,这里也有50XDDD
作者: kutkin ( )   2014-09-14 21:29:00
早上看过这篇了
作者: psku (@(o‵ェ′o)@)   2014-09-14 21:30:00
靠 有够...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罗恩希)   2014-09-14 21:31:00
为什么伪造文书可以不起诉啊?
作者: sux0116 (鸡排店扫地工)   2014-09-14 21:34:00
台湾司法史上最绿的一页
作者: gan (123)   2014-09-14 21:35:00
op了
作者: johnson7103 (カマクラ)   2014-09-14 21:37:00
爽 让你花钱上你老婆
作者: tedpc (cpdet)   2014-09-14 21:42:00
伪造文书可以不起诉啊 <--实务上为疏忽没犯意
作者: wowowo60   2014-09-14 21:59:00
可悲 娶这种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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