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回复:
端来信反映“中国小客车来台-为什么没有事前告知民众一案”,兹说明如下:
1.按现有规定,外国车辆欲入我国境内行驶,须于备齐相关文件向财政部关务署申请
入境通关事宜,并向交通部公路总局申请核发汽车临时牌照,同时驾驶人必须领有我国
驾照或为我互惠国所核发之国际驾照。
去(102)年11月底,60辆日本古董车来台行驶,即依此程序办理,此现行法规之规定
适用于所有国家。
2.查报载“两岸小客车10月登台行驶”内容,是大陆台州台商规划今年10月与我自驾
旅游团体合作,专案申请大陆10辆小自用客车搭船回台省亲旅游交流,本案尚未核准
。
3.由于大陆车辆属我国未开放大陆物品,因此未来如果大陆车辆要入境台湾,必须先向
经济部国际贸易局申请专案进口许可,经许可后再向财政部关务署申报、缴纳关税或
保证金,最后向交通部公路总局申请核发汽车临时牌照
(须按规定在台湾完成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后才核发),于上述程序完备后方能正式
安排来台。
4.两岸目前没有短期入境驾照使用之互认机制,因此大陆民众短期来台无法凭
大陆驾照在我国境内上路,需由持我国驾照或持有我互惠国所核发之国际驾照之
驾驶人驾车。驾驶人必须遵守我国交通规则,违规或肇事者亦依相关规定办理。
5.有关两岸自用车辆互通自驾旅游,与服务贸易无关,更无开放大陆营业车辆来台营运
揽客之情事,请关心之民众放心。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健康、快乐!
交通部航港局 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