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在中国辱人 回台仍得吃官司
〔记者余瑞仁/桃园报导〕新北市61岁李姓妇人今年2月14日出发参加“西安华山兵马俑8
日游”,同月18日旅行团在中国西安旅游时,李妇在游览车上与同团的王姓女团员发生口
角,涉嫌在车上用英语对王女爆粗口,王女返台后向航警局报案对李妇提出告诉,桃园地
检署昨天依公然侮辱罪将李妇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属我国领土 其他国家公侮不管辖
检方指出,宪法明定中国为我国领土,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台湾人,在“领域内犯罪”,我
国均有司法管辖权,台湾人前往中国旅游发生法律纠纷,返台后均可提告;但国人若在其
他国家犯罪,如为杀人、强盗等重大犯罪案件,我国法院仍有管辖权,但如为公然侮辱、
妨害家庭等低刑度犯罪,因微罪不举原则,我国法院并不管辖。
检方调查,李妇与家人参加旅行团欢喜出游,却因与同团的王女闹得不愉快,当日旅行团
在西安时,2人在游览车上起了口角,李妇突然开口辱骂对方“fuck”(X)、“son of
bitch”(婊子养的)、“stupid”(笨蛋)等。王女不甘受辱提告,检方昨天依公然侮
辱罪将李妇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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