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趴喝下“神仙水” 17岁女丧命
【联合报╱记者吕开瑞/桃园报导】
2014.09.10 03:02 am
李姓高职女生参加轰趴时喝下“神仙水”,17岁的年轻生命消逝,临终时说“身体好虚”
,检察官为她伸冤,查出郭姓男子涉嫌偷掺,追究过失致死刑责。
桃园地检署调查,李姓高职女生于去年3月间,和6名男子、2名女性友人到KTV唱歌喝
酒,玩到凌晨二点多,大家再转进一家汽车宾馆开趴,郭姓男子趁机把神仙水加入市售提
神饮料中,骗女生说“喝了可以提神”。
李女喝了不到20分钟,突然蜷曲成一团,冒冷汗、发抖、吐白沫,一副很痛苦模样,他对
好友说“眼前一片黑,觉得身体很虚”,还大哭,随即晕倒,友人赶紧打电话送医,急救
后就没醒来,昏迷近3个月因器官衰竭死亡,“觉得好虚”成为她临终前最后一句话。
检察官相验时,女生父亲怀疑郭姓男子等人企图玷辱女儿才会偷掺神仙水,造成女儿死亡
,希望为女儿伸冤。
检察官传女生的2名好友作证,两人都说:“趴还没开始,李女就口吐白沫、发抖,好像
中邪一样,大家乱成一团、忙着报警送医,开趴也中断,没人碰过她。”
检察官根据当天开趴人员的供述,查出郭姓男子偷掺神仙水骗女生喝下,疑酒精加上神仙
水等交互作用,造成女生中毒,将郭姓男子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至于女生有无遭凌辱,
检方还要查。
小档案/神仙水
神仙水也就是GHB(液态快乐丸),因李宗瑞涉迷奸事件“闻名”,属于中枢神经抑剂,
曾被用来当做全身麻醉剂,帮助睡眠及健身,是第二级管制药品,因无色无味,可制成液
态倒在饮料中,也可制成粉状掺在咖啡粉里,就算在被害人面前冲泡也不易被察觉,近年
成为恶狼用以迷奸女子利器。
检警指出,这种俗称“强暴丸”的神仙水,经常有药头在夜店、酒店等声色场所搭配毒品
贩售,产制、流通情况近年十分泛滥,检警提醒“千万别喝来路不明饮料”。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8925540.shtml
作者: lahiboy (一旦放下就是全部) 2014-09-10 09:49:00
劝世图呢?
作者:
diefox (有éŽç‰½æŽ› 了無牽掛)
2014-09-10 09:50:00护台神水
作者:
vowpool (不要丢我铜板)
2014-09-10 09:50:00过失致死? 没搞错吧??
作者:
lolic (lolic)
2014-09-10 09:51:00真的可以捡尸了
作者:
UC93 (钢弹王子)
2014-09-10 09:51:00帮助睡眠及健身???
作者: strive76 2014-09-10 09:52:00
这蓄意杀人吧
作者:
blue999 (FLY)
2014-09-10 09:54:00他又没要她死 是想KOBE吧...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10 09:57:00不可能用杀人罪的 证明不了他们知道神仙水会弄死人
作者:
ZunYin (感谢我生命中一切的美好)
2014-09-10 09:58:00的确成仙ㄌ
作者:
ilohoo (ilohoo)
2014-09-10 09:58:00羽化飞仙了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10 09:58:00就连新闻稿中都不能确定到底具体死因为何了
作者: flutebyme 2014-09-10 09:58:00
健身?
作者:
vowpool (不要丢我铜板)
2014-09-10 10:00:00过失是应注意而未注意吧 加神仙水是不小心?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10 10:01:00请google orz
作者: clpscol 2014-09-10 10:04:00
有预见的可能性就可以成罪了,跟是否违反本意没有关系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10 10:06:00当然有关系阿 过失跟故意刑度差远了
作者:
b6byc (oopp)
2014-09-10 10:07:0017岁 , 汽车宾馆开趴. 恩, 还真是让人无法同情.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10 10:09:00何况本案在客观情况下到底是不是一般人可预见的都有问题了
作者:
lostkimo (累的不想呼吸)
2014-09-10 10:15:00又不是开车~~还应注意未注意哩....
作者:
vowpool (不要丢我铜板)
2014-09-10 10:16:00讨论一下 需要这么酸?
作者: EPGo 2014-09-10 10:20:00
不值得同情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10 10:20:00呃...单纯不想打很多字而已 没有酸的意思 抱歉
作者:
vowpool (不要丢我铜板)
2014-09-10 10:21:00senior大 你有点到我思考的盲点阿 不是说你啦 XDDDD
senior大应该是说连过失致死的成立都有问题了?
作者:
laugh8562 (laugh8562)
2014-09-10 10:43:00没必要同情
因为以客观理性第三人来说喝神仙水导致死亡并无相当因果关系?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10 10:51:00新闻稿连致死原因都不能确定啦 而且你说的是客观要件我没有阻却因果关系(除非进一步鉴定出来) 是主观要件存疑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10 10:55:00也可能是我自己对神仙水这种东西太陌生吧ㄏㄏ
作者:
airmax (angry)
2014-09-10 10:58:00这样判过失致死 会不会太便宜他?还有强致性交未遂
作者: pantw (观音嬷.com) 2014-09-10 11:03:00
好玩喔!把命都玩完了
作者: qoollqoo 2014-09-10 11:21:00
凌晨两点都跟你去摩铁开趴了 是在急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