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道存条款 破产将禁止趴趴走
三立 2014-09-09
债清法草案 增限制出境条款
〔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为避免债务人破产后,仍生活豪奢、到处趴趴走,甚至潜逃出
境债留台湾,司法院决定在研拟中的“债务清理法”(原名破产法)草案中,增列“孙道
存条款”(或称“阿B条款”、“禁奢条款”),限制破产人生活花费不得“逾越一般人
通常程度”,破产人如不听话或任意离开住居所,法院可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
限生活花费 防假破产真享受
司法院官员指出,债务人生活骄奢或投资不当导致负债累累而破产,若还出现像前太电负
责人孙道存与嫩妻到百货公司血拼买名牌等情况,对债权人极不公平,因此参考香港破产
法规定,及知名艺人“阿B”钟镇涛的破产案例,在草案中增列“禁奢条款”,限制破产
人生活花费,避免“假破产,真享受”。
除了本案有禁奢条款,法务部主管的行政执行法也有类似规定,不过两者情形略有不同,
本案是限制破产人的生活花费,行政执行法禁奢对象主要是有钱却欠税不缴者。
此外,破产程序开始后,如放任债务人到处趴趴走,无异是默许他们任意潜逃,因此草案
增加“限制出境条款”,并规定债务人未经法院许可,不得随意离开住居所。
公司破产重整 一并纳入规范
草案还加重恶意破产刑责,如破产人故意破产,或有隐匿、毁损财产等诈欺行为,由现行
破产法的五年以下徒刑,加重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且将破产宣告前所为的诈欺行
为期间,由一年延长为两年。
另外,草案还加入经济部原研拟的“公司破产重整法”草案内容,将公司重整事件从声请
、裁定到监督、终结等程序,统统纳入“债务清理法”规范;经济部认为,公司重整事件
,均属法院处理的程序,如由司法院统一规范,不会产生多头马车情形,获司法院同意。
破产法自八十二年修正后,已逾二十年未增修,司法院研拟全盘翻修,纳入公司破产重整
相关规范,将破产法更名为“债务清理法”,把现行一百五十九条条文,大幅增修为三百
三十七条。目前草案已研拟完成,正征询各界意见。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81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