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累犯 竟400元轻松交保
【联合晚报╱记者王圣藜/台北报】
黄姓男子三度酒后骑车上路,被警拦截,酒测值超标,依公
共危险罪嫌移送法办;台北地检署收案后开庭,黄坦承犯行
,检察官谕令他以 400元交保,保释金是近年司法史上最低
。有法界人士指出,这样的保释金额不痛不痒,被告随时可
以弃保潜逃,不具交保意义。
近年朝野都有打击酒驾的共识,立法院已陆续修法提高酒驾
罚则和刑责,起诉比率也大幅提高。实务上,检察官侦处酒
后驾车,有交保、限制住居等强制处分,如认为被告犯罪情
节轻微,考量其犯后态度或不致于再犯等因素,也可能无保
即请回。
交保部分,由于政策严惩酒驾犯罪,检方谕令的保释金最常
出现的数额为1万元、2万元。在此之前,黄嫌已2次因酒驾
被捕,仍然酒后驾车,他获区区 400元交保处分,相当罕见
。
律师丝汉德表示,交保金的多寡,是以让被告准时出庭接受
国法制裁为原则,并对被告产生拘束力。以当前社会情况评
估,要被告从口袋掏出 400元,不痛不痒,随时可以“弃保
潜逃”,400元的保释金额拘束力确实不够。
黄姓男子 101年间两次酒驾被移送法办,前案官司未定,即
再次犯案。
前案,台湾高等法院依公共危险罪判处黄有期徒刑7月确定
;后案,新北地院判处黄有期徒刑8月确定,两案订合并执
行有期徒刑1年1月,今年4月29日才缓刑期满,执行完毕
。
黄两度酒驾被判缓刑,仍不知警惕,今年6月21日下午2时,
他在台北市大同区敦煌路工地饮用酒精饮料“保力达”,下
午5时30分酒意未退,即骑车上路,欲往新北市板桥区,行
经万华区桂林路底水门外,被警方拦检,测得酒测值0.49毫
克,被依现行犯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内勤检察官讯问时,黄坦承酒驾,被谕令以 400元交保,侦
查检察官日前将黄依公共危险罪提起公诉,并认为他缓刑执
行完毕5年内再犯,且是酒驾三犯,起诉时依累犯论其罪,
请求法官依法加重其刑。
3.新闻连结: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922331.shtml
都坦承酒驾,犯后态度良好...当然交保啊(′‧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