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上千受难者 未提补偿
【联合报╱记者李顺德/台北报导】
2014.09.08 03:53 am
白色恐怖补偿基金会今将结束业务,熄灯走入历史。基金会十五年间补偿一万零六十七件、
总补偿金额达一百九十八亿元,领取补偿金的名人包括美丽岛事件当事人吕秀莲、施明德、
陈菊等,但同案被监禁的林义雄,至今坚持不领补偿金。
白色恐怖补偿基金会全名为“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民国八十七
年依立院通过的补偿条例成立,隔年受理申请补偿;若依原法所订“落日条款”,基金会早
该结束业务、停止受理申请,但因顾及受难者权益,朝野立委特别修法延长三次。
基金会存立期间已于三月八日届满,随即进入半年法定清算作业阶段,今天是“清算到期日
”,清算后剩余财产将缴回国库,并结束所有业务。工作人员表示,半年前已举行过纪念茶
会,今日过后即不会再有人员进驻,也没有卸牌仪式。
基金会执行长倪子修说,至今仍有一千五百名受难者未提出申请,有的是被枪决的老兵、家
属在大陆,有的已没家属;未来将暂转由国防部及文化部景美园区筹备处协助处理抚慰工作
,至于能否请领补偿金,仍待立委修法。
倪子修说,有些当事人所涉案件,若在如今根本没事,例如一名老兵只因骂了蒋介石,就被
判刑七年;另有四名来自金门的受难者家属,在领取补偿金时当场痛哭崩溃。
还有许多个案是当事者被枪毙或出狱之后,悲剧才开始,例如另一半改嫁或出狱后遭歧视、
长期找不到工作等。
倪子修表示,白色恐怖所发生的冤、错、假个案,对受裁判者是永难忘怀的伤痛;若希望走
出历史阴霾,还未申请者的权益有必要继续保障,希望基金会结束营运后能与二二八基金会
合并成为“国家人权基金会”。
依补偿条例,可以申请补偿的案件,是在戒严时期(民国卅八年至七十六年),人民因触犯
内乱、外患罪或匪谍案,判决有罪确定者,并依受害或监禁年限,给其本人或家属补偿,失
踪、死亡可以获六百万元补偿,监禁超过十八年半以上可补偿五百九十万元。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89218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