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谚“没吃过猪肉,总要看过猪走路”,即使没有亲手写信,也得要看过别人写的信。
当然,要把一封信寄出去,得在信封上写明收/寄件人名称、
收/寄件人地址与邮递区号,并贴上与符合投递方式的等额邮票,
邮局才会受理寄件并投递给收件者。
以台湾信件而言,收/寄件人地址都要从头到尾详细写明,
如“XX县(市)XX乡(镇市区)XX(村里)XX路XX段XX巷XX弄XX号XX楼之XX XXX收/启”
但在某些情况下,为求简便,寄件者会把地址上的一部份资讯进行省略的动作,
如寄往省/直辖市就不写XX区,如台北市XX路XX号、新竹市XX路XX号;
但除了台北市以外,其他四都升格后,由于其余四都兼并了邻近的乡镇市,
因此得要在写明台北市以外四都的地址时,加上某某区,
如高雄市三民区、高雄市那玛夏区(还好原住民正名运动解决了“两个三民区”的问题)
台中市大安区、台中市北屯区等等;另外也可以解决不同区相同路名的注记问题,
如新北市板桥区中正路、新北市中和区中正路、台中市沙鹿区台湾大道、
台中市西屯区台湾大道等等。
除了写信时把省/直辖市各区名称省略外,还有写信时把各乡镇市区下的村里名称省略、
或者写信时把台湾省或福建省(适用于寄往金马)这些字眼省略掉的情况,
有没有写信时把地址资讯上某些省/直辖市下辖各区名称省略掉的八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