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的重点大家都混淆了吧,这个案子男的是
诉请解除婚约并要求返还婚聘赠与物和花费。
苗栗地院日前判决女方
应返还三十六万元聘金和价值十万元的钻戒、金饰及一万七千元花费。
简单来讲,你女生不愿意嫁给这样男人当然没问题啦
但 妳聘金跟贵重的聘礼,要返还给人家吧
无论男方喜宴前有没有对女生暴力,宴后有没有跟女方要求保管存摺 或是
女方后来有没有跟其他男生继续约会相亲。
重点就是 不愿意嫁,就把聘金跟聘礼归还,这不是做人基本的道理吗?
现在扯什么男生家暴,还不就是想把这笔钱吞下来,骗骗外行的人而已。
不想嫁还要A人家的聘金跟金饰是做何居心,大家就自己思考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