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09-05 08:46:47这个案子的重点大家都混淆了吧,这个案子男的是
诉请解除婚约并要求返还婚聘赠与物和花费。
苗栗地院日前判决女方
应返还三十六万元聘金和价值十万元的钻戒、金饰及一万七千元花费。
简单来讲,你女生不愿意嫁给这样男人当然没问题啦
但 妳聘金跟贵重的聘礼,要返还给人家吧
无论男方喜宴前有没有对女生暴力,宴后有没有跟女方要求保管存摺 或是
女方后来有没有跟其他男生继续约会相亲。
重点就是 不愿意嫁,就把聘金跟聘礼归还,这不是做人基本的道理吗?
现在扯什么男生家暴,还不就是想把这笔钱吞下来,骗骗外行的人而已。
不想嫁还要A人家的聘金跟金饰是做何居心,大家就自己思考看看吧。
作者:
walhalla (walhalla)
2014-09-05 08:48:00看清楚再发心得文吧,提告前男方有要女的还钱女的不还吗?
作者:
elless (鬼岛歌王废欲清)
2014-09-05 08:49:00这女的会讨房子吗XD
作者:
tkfc5566 (tkfc5566)
2014-09-05 08:49:00这就是盲点啊…该还的还是要还啊
作者: amelet (故事的尽头) 2014-09-05 08:49:00
我想如果女方有意愿还的话,老早就和解掉了,不会动用到需需要法官写判决...这种案子开庭第一件事就是排调解...
作者:
k5a (莫问)
2014-09-05 08:50:00拜托下好吗?如果钱讨得回来,何必提告? = =?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4-09-05 08:51:00我也刚发一篇跟你同观点的。
有要还肯定很快就和解或是简易判决了,还需要等到现在?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4-09-05 08:52:004楼又在讲那一套。男方能开口就能讨回来的话,那还打官司4楼你知道打官司,既要花时间也要花心力吗?Y
作者:
k5a (莫问)
2014-09-05 08:53:004楼要辩也找个合理的借口,一直拿这个 实在...
女的结婚后跑去联谊 家暴不是很正常 反之也是啊凡事都有先发生后发生问题 扯一块只是好笑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4-09-05 08:59:00真的是瞎子也看的出来谁比较站的住脚
作者:
Hekate (Sieg Zeon)
2014-09-05 09:01:00这女的就是不想还钱才扯这么多阿 男方超衰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9-05 09:05:00女方避重就轻 想讨拍
作者:
zenuo (坚持到底永不放弃)
2014-09-05 09:06:00正解 不想还才被告
作者: dowen0142 (扣扣) 2014-09-05 09:20:00
法院认证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