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第3方支付专法草案敲定 网购付款更方便

楼主: kuro (支那啃民党 凸 ̄▽ ̄凸)   2014-09-04 22:40:54
业者引颈企盼的第3方支付专法《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草案今日由行政院拍版,将开
放“网络帐户储值(含台外币)”、“线下实质交易服务”和“帐户间款项移转”3大业
务,金管会官员说,相关母子法修正完成,最快明年上半年,业者将可正式开办上路。
行政院长江宜桦表示,由于国内部分非金融机构业者因应电子商务及小型或个人商家的
支付需求,以网络电子支付平台提供服务,形成的新兴支付型态,因此赋予非金融机构
以网络虚拟帐户方式办理储值及资金移转业务适当的法源。
江揆指出,《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草案可健全电子支付机构经营及发展,提供民众
安全便利的资金移转服务,进而达成建立民众使用电子支付的信心、降低小额交易支付
成本,并营造有利小型与个人商家经营环境,对于促进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与保护消
费者权益,具有重大效益。
金管会官员表示,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草案有3大重点,1是允许民众线上开户,未来
免跑银行就可上网开户,还能透过ATM转帐、或网银等方式储值,每户最高储值3万元,
让网络购物、买游戏点数更快更方便。
其次,该网络储值帐户还可到实体店面做消费。例如持手机刷商家的二维条码、就可透
过储值户扣款,比照中国支付宝钱包“当面付”,由收银员用扫描枪,扫描手机上的条
款,也可完成支付。
第3是此网络帐户者,彼此可做资金移转,例如亲友间发红包、缴会费,甚至是父母给
小孩的生活费都可借此做汇款,因几乎免手续费。银行业者说,恐会排挤到一般银行间
的小额汇款业务。
金管会银行局长詹庭祯说,为避免有心人士借此洗钱或做不当用途,依草案规定,每次
汇款限3万元,但相关子法还会再设每日、每月、每年的汇款上限额度,而第3方支付业
者收到民众储值金额需交由银行信托,消费者不用担心领不出来或被侵占。
银行局官员说,若民众储值帐户金额一旦短少,除非支付机构证明是民众帐户自己遭骇
客入侵,否将全由第3方支付机构买单。
詹庭祯说,开放第3方支付业务,金管会也拟定6大管理、7大风险控管,包括支付机构
需提列准备金、代收付款项需全部交付信托或银行履约保证,且支付机构收付的款项仅
能做低度运用,如放存款、买公债等。
其他还包括支付款项运用收益,需计提一定比率金额做为回馈使用者,如公益用途,且
支付机构需建立内稽控制度、会计师查核,且金管会可金检,一旦支付机构累积亏损超
过实收资本额的一半,金管会也可要求增资,未补足者可勒令停业。草案也规定,未经
取可做储值或汇款者,处3~10年有期徒刑,可并科2000万元~5亿元罚金。
至于境外机构也可依法来台设立,詹庭祯说,如支付宝想来台设点,可依法提出申请;
官员说,如过去统一阪急结盟支付宝遭禁事件,未来若由做跨境汇兑的蓝新申请做支付
机构,就可上路。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inance/20140904/464083/
作者: a259526 (Mr.韩森)   2014-09-04 22:42:00
终于....
作者: wl760713 (willy)   2014-09-04 22:42:00
支付宝?
作者: ertapenem (二他培能)   2014-09-04 22:43:00
8591表示:先把我踢掉,再作球给肾纹?
作者: orange7986 (AnnoyingOrange)   2014-09-04 22:44:00
替淘宝解套?
作者: drigo   2014-09-04 22:44:00
来看看诈骗集团又会怎么设陷阱来让这些台湾呆瓜被骗钱
作者: t00012 (第六天蛇王)   2014-09-04 22:45:00
诈骗集团:嘿嘿,又多一个门路了
作者: sky231 (翊)   2014-09-04 23:13:00
好慢,中国都用两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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