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8910206.shtml
政府研议公司登记可用网址取代实体办公室,立委罗淑蕾表示此举符合国际潮流,但有待
配套完善,她建议效法香港,先开放网络公司或跨国公司将公司登记在律师或会计师事务
所下,既不违背目前公司登记要有实体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又有律师和会计师可负监督责
任。
拥有会计师资格的罗淑蕾指出,过去她也曾提过类似的修法方向,并跟经济部商业司讨论
,但最后不了了之。
勤业众信企业风险服务营运长万幼筠指出,修法不宜快,建议分阶段落实。首先是界定使
用哪种网络位址,如IP、电子信箱或网页网址,是否规范一家公司仅能登记一个网址;其
次,原依附在实体所在地的公司衍生责任义务,也要全盘调整。
他举例,过去公司缴纳营业税,看公司登记的县市,一旦改成网址,该如何认定税收缴给
谁?公司若发生侵害商标权,法律文件该如何送达?另外,尽管公司登记没有实体所在地
,公司员工仍有工作处所,劳检与消防安检机关如何实施督导抽检?都需要进一步研商。
万幼筠建议,可先开放公司登记采实体所在地与网址并行,从中汲取经验,再考虑进一步
开放公司登记以网址取代实体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