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bert167 (罗伯特)》之铭言:
: 柯文哲外科加护团队成员,向国民党立委罗淑蕾爆料,柯文哲接受药厂委托人体实验,每
: 案大约可赚25万,要求团队助理、护士加班给病人要药,却白纸黑字写下内规,一毛钱都
: 不给!这些助理、护士不堪日夜加班,有时只能自掏腰包请人代班,怨声载道!柯文哲坦
: 承亲手写下这个规定,不过细节他只说和台大有关,去问台大,台大医院则说,还在了解
: 中!
以前有在台大做过临床试验,台大算是帐户满清楚的一个地方。
基本上每个临床试验的费用有分人事费和检验费的部份。
检验费通常都是给医院收走了,人事费的话通常是由试验主持人来分配。
我不知道他指“一案可赚 25 万”是指“一案的人事费是 25 万”吗?
因为台大算是帐目非常清楚的地方,大概 7-8 前年开始,厂商付款就只能付给台大
而不能付给医师本人(通常一般药厂的内规也不容许直接付款给医师)
检验费是医院开检验时就直接扣款,人事费用也要医师拿单据报销。
而且台大医院临床试验帐户内人事费用的请款听说是满困难的…
回到“人事费用”是流到哪的问题上,
其实这一点是很多研究助理或研究护理师不解的。
通常一个临床试验不是一个医师就可以做,有时候会和其他医师合作(即协同主持人)
协同主持人也是可以分钱的(如果试验主持人说好要分的话)
另外像“团队助理”这种东西也常常是用试验人事费用请。
也就是说,当“团队助理”抱怨钱都被医师赚走的时候,
有时候其实那个钱根本就是他们的薪水啊…
而且听起来“一个试验案可以赚 25 万”好像很多,
但是他没有讲时间多长啊。
坦白说,一个一年的试验案人事费用 25 万,是请不到一个全职的助理的!!
更不要说如果这个试验案要走 5 年,分摊下来一年才 5 万。
一个全职助理(大学毕)的年薪应该是 31,500*13.5 = 425,250 元
通常如果不是接案很多、或是很会收案的医师,根本就请不起研究助理啊!
而且这新闻里,有一点是“护理师”(请正名)抱怨医师拗加班
通常,通常,通常,厂商的试验不太可能拗到院方的护理师...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但是只要是厂商试验案要用院方护理师都会被谯的很惨 >"<
所以会拗到院方的护理师常常都是医师自己的试验案
那医师自己想做临床试验通常是为了满足他自己的研究需求
能让厂商供药或是赞助已经很了不起了,更不要说是“赚钱”。
很多医师都是一面接厂商案子,再用厂商案子的经费去请助理接案子或是做自己的研究
讲到最后,我要再次说明
柯文哲医师的厂商赞助研究案,
只要是通过台湾大学附设医院研究伦理委员会审核的案子,
而且有签约执行的,钱都应该要进台大的帐户
只要进了台大的帐户,一定都有报销的凭证,还请立委诸公好好调查这块
另外厂商和医师的临床试验都一定有签约
就算不是和医院签三方约也会签双方约
至少也可以知道柯医师把临床试验经费入到哪个户头,
然后就可以去追查金流,一举把柯医师推入火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