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联︰两岸监督条例应增订外患罪

楼主: MagicJohnson (魔术强森)   2014-08-29 08:49:26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 2014年8月29日 上午6:10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自由时报记者陈伃轩/台北报导〕立法院台联党团昨针对张显耀案召开记者会,质疑我
国宪法因有“一个中国”的荒谬原则,使得刑法外患罪形同具文,无疑纵容我对中谈判代
表叛国无罪;台联强烈主张,应在“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中增订“外患罪、加重泄密罪”
及“谈判底线调整与授权SOP机制”等条文进行补救。
刑法外患罪形同具文
台联政策委员会主委许忠信指出,刑法外患罪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泄密给“外国政府或其
派遣之人”,但根据我国宪法的“一个中华民国原则”,两岸为同属一国,中国并非外国
,致使张案无法以外患罪究办。
许建议,应在“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增订视同刑法外患罪之条文:“办理及参与两岸协议
草拟、谈判或签署之人员,应经政府允许之事项,未受允许,私与外国政府或其派遣之人
为约定,或受政府之委任,处理对于外国之事务,而违背其委任,致生损害于中华民国,
适用刑法外患罪之规定。”
党团总召赖振昌指出,如有泄密给“外国人”、“外国政府”或“外国企业”时,应在“
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及现行刑法泄密罪增订加重其刑之规定;例如可规定“所泄漏或交付
对象为非本国人时,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谈判底线调整与授权SOP机制也应入法
党团干事长周倪安也说,应在“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中增订“谈判底线调整与谈判授权范
围控管SOP机制”,在双方初步谈判结果签署前,应先回报授权的政府机关,由授权的
政府机关检视谈判代表,于谈判过程是否逾越当初之授权范围,检视结果确认没有问题,
才可以签署;借此解决谈判底线单由谈判代表决定的现况,让两岸谈判控管更加周延。
3.新闻连结:
https://tinyurl.com/nu4sqn4
4.备注:
两岸同属一个中国 共匪比汉奸过的爽喔!!!
作者: lolic (lolic)   2014-08-29 08:50:00
可以顺便修宪吗
作者: zipizza ( )   2014-08-29 08:52:00
60年代退出联合国 是退爽的喔 还汉贼不两立= =
作者: basketkdash   2014-08-29 08:53:00
马政府拼命举球给人杀还一边搬石头砸自己脚 好忙阿~
作者: snowwolf725 (空之境界)   2014-08-29 08:54:00
中华民国宪法是个笑话
作者: newtom   2014-08-29 09:10:00
像是谈美牛也要算 然后都派台联的人去谈 失败就抓去关
作者: Leeng (Leeng)   2014-08-29 09: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我国宪法而言不是应该算内乱罪吗还是终止动员戡乱后 中共就变成合法政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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