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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头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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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旗海飘扬 北市修法禁插选举旗帜
台北市议会今(27)日下午三读审议通过《台北市竞选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删除第7条
,以往在法定竞选活动期间,候选人的竞选旗帜及布条广告可免经申请,设置于指定开放
的公共设施,今年起将不得在公共设施场域设置。民政局表示,此规定已在今天公告,并
将在8月29日实施,从此以后,选举期间,台北市将还给市民一个干净、环保、安全的市
容景观。
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2条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不得于道路、桥梁、公园、机关(
构)、学校或其他公共设施及其用地,悬挂或竖立标语、看板、旗帜、布条等竞选广告物
。但经直辖市、县(市)政府公告供候选人或推荐候选人之政党使用的地点,不在此限。
台北市则在2002年9月订定发布“台北市竞选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自治条例中第7条(
原条文)规定,竞选旗帜及布条广告得免经申请,于法定竞选活动期间设置于指定开放之
公共设施,其余时间与地点均不得设置。
民政局表示,为因应环保的世界潮流,且维护市容景观与行车安全,台北市议会有31位议
员连署提案,建议修改“台北市竞选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将原第7条可插设竞选旗帜
及布条之相关规定全部删除,民政局也于7月17日邀集国民党、民进党、台联、亲民党及
新党等5大政党,讨论修法意见,各政党皆表示无意见,该法令之删除获大多数议员认同
,并经市议会各政党协商后取得共识。
民政局表示,今后每逢选举旗海飘扬的景象在台北市将不复见,取而代之的是,还给市民
一个干净、环保、安全的市容景观,更助于提升首都的选举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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