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板桥五千坪土地 判还国有定谳
【联合报╱记者刘峻谷╱即时报导】
2014.08.26 03:56 pm
中国广播公司板桥机室的8笔国有公用土地所有权案,最高法院今天判有决交通部胜诉,
认为这8笔土地当年遭不当移转登记给中广,违反国有财产法,土地为中华民国所有,应
将所有权人为中广登记涂销,改登记为交通部,全案定谳。
中广板桥机室在新北市板桥区民族路,位于市区精华地段,面积约5400坪。土地业界初估
,市值高达91亿到135亿元。
本案源于2004年间交通部提告指出,位于新北市板桥区民族段658、752和570-1等三笔土
地(后来分割成八笔),是政府代表国家接收的日产,原登记国有地,后来交通部和国民
党营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接收管理,央广以管理者角色办理登记所有权,交通部认为违法
,提出确认土地所有权存在之诉。
【中央社╱台北26日电】 交通部控诉板桥地区的8笔土地遭不当移转给中广,请求确认土
地为中华民国所有。最高法院今天维持更三审认定,交通部胜诉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交通部主张坐落板桥地区的3笔土地,是政府机关代表国家接收的日产
,为国有土地。中国广播公司却于民国70年间,以管理机关变更为由,申请将这3笔土地
的管理机关变更为中广;又于74年间移转登记土地所有权。
3笔土地后来被分割成8笔土地。交通部请求确认中华民国对土地的所有权存在,中广应变
更管理机关、涂销移转所有权的登记。
中广主张,这些土地原本是由中国国民党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接收管理使用,再由中广接
续管理使用,并非国有财产法所定的公用财产,且土地取得过程合法。全案一、二审均判
交通部败诉。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中央广播事业处的接收行为属受政府委托代为接收的性质,并
不使实际派员接收的中央广播事业处因而取得接收财产的所有权,确认中华民国对8笔土
地的所有权存在,判决中广涂销登记,回复所有权登记为中华民国所有。
更二审、更三审仍判交通部胜诉,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更三审认定
,判交通部胜诉确定。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8955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