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妇拥11笔地 要求7子女月给9万扶养费
【联合报╱记者王慧瑛、罗缃纶/新竹报导】
2014.08.25 09:57 am
新竹县85岁曾姓妇人年迈身体欠安,老本所剩不多,她向法院告7名子女,请求每人每月给
她1万3000余元扶养费。法官考量,每位子女经济情况不同,她名下有11笔不动产,难以证
明无法维持生活,驳回请求。
曾妇提抗告,新竹地院民事合议庭法官认为,她目前未雇看护,生活仍过得去,求取高达每
月9万多扶养费不合理,裁定抗告驳回。
曾妇目前与长子及2名女儿、孙子女同住,她膝盖退化,行走不便,由儿女分工照料。
记者昨天到曾家,当时曾妇与长女、三女儿在家,曾妇话不多,只表示,希望能长住家中,
不愿另住其他地方。长女透露,提告不是母亲本意,是其他儿女要母亲提告。母亲与儿女对
簿公堂,心情沉重。
长女表示,妈妈是大家的,每个儿女都很孝顺妈妈,只是每个人处境不同,应相互体谅,避
免伤害手足感情。
她说,每个子女各有家庭,各有难处,不是大家不要妈妈,而是“家家有本难唸的经”。
曾妇提告请求扶养费,包括每月7万2000元看护费及竹县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1万9441元,
2项合计9万余元,等于每位子女每月要付1万3000多元。
法院开庭时,儿女各有不同主张,有人建议轮流照顾母亲,有人希望给钱方式,也有人说每
月1万3000多元,根本无力负担。
法院查出曾妇名下有11笔不动产,曾妇表示,这些是无力耕作的农地或位处偏僻的建地、连
名地,难取得利润或变卖。
法官考量,曾妇尚未雇用看护,是由儿女照顾,子女照顾年迈父母尽孝道,是难能可贵美德
,不该将“孝养”等同看护并评价为金钱。且曾妇名下有不动产,每月领有老人生活津贴等
,应不致于过不去,驳回曾妇的抗告,希望儿女间多沟通,找出对母亲最好的照顾方式。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8920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