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立委FB不久前的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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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哲
约 1 小时前
今年五月时发生在台南的事件,妇人在某妇产科诊所产下一子,并交由诊所护理人员照料
,因疏失没留意水温过高,导致新生儿严重烫伤,身体有大面积起水泡,在此情况下,不
知是故意隐瞒抑或是疏失,诊所医生竟还误认婴儿罹患泡泡龙症,然后经转诊至大型医院
时,才由专业医师诊断判定是烫伤,而非是泡泡龙症。
类似案件,日前在新北市也曾传出护理人员使用电毯不当,导致婴儿灼伤,依据现行规范
对于护理人员照料婴儿并无明确之标准作业程序,常导致新生儿陷入受伤高风险中。
台湾生育率年年下降,甚至已是全世界数一数二低生育率的国家,理应对于每个新生儿都
以最高规格来保护才对,卫福部应立即重视新生儿照护安全,并拟订相关办法与标准作业
程序,确保婴儿在照护上之安全,藉以降低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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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绝口不提家属医院闹事以及狮子大开口的行径
下面是我的留言:
那能不能请黄委员帮家属解释一下,为何有正常法律途径不走,非得要到医院抗议闹事甚
至对医护人员勒颈动粗?
家属至今也没有公布女婴出院后复原情况照片,从头到尾就拿着被烫伤时的照片误导舆论
,反而是医院公布了复原照片,另外到底和解金三千万到底怎么回事,家属到现在完全不
提,请问到底怎么解释?
作者:
xx60824xx (人生的本能 就是求生)
2014-08-22 18:09:00申张权益臭了吗
我告诉你啦,这种案件拿三千万根本刚好而已在台湾这还算仁慈了好吗,死了的话就不用到三千万了
而且重点还是女婴,长大之后会不会接受自己还很难说因为一开始疏忽造成永久伤害,这种赔偿根本刚好而已如果你嫌不合理,去找法律版问阿
作者:
wories (wories)
2014-08-22 18:20:00三千万叫还算仁慈喔? 等法院判决后看拿不拿的到一半
作者:
holyhelm (老鹰 鸭霸 西米露)
2014-08-22 18:31:00上法院讲谢谢
作者: naitzu (有容乃大) 2014-08-22 19:10:00
烫伤已经是结果,但烫伤的过程是钱也买不回的,
之前家属一直去闹但就是不肯提告,它们很清楚上法院过失责任大多会落在没钱的护理人员,所以靠闹事来逼3医院跟医师负“道义责任”。因为要求一次性的三千万实在太夸张,远超花钱息事宁人程度,家属真的提告医院才想欢呼吧,正式上法院后家属就不能做太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