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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汤世名/员林报导〕便利商店厕所变成砲房!一名男子与15岁女友2度发生性行为
,其中一次还是在便利商店内聊天时,2人一时欲火焚身,竟就近躲入店内厕所“办事”
,彰化地院认为男子为满足性欲而对少女性交,戕害少女身心发展,18日判处男子应执
行有期徒刑8月。
一名男子与15岁女友2度发生性行为,其中一次还是在便利商店内聊天时,2人一时欲火
焚身,竟就近躲入店内厕所“办事”。示意图,图与新闻无关。(资料照,记者方宾照
摄)
一名男子与15岁女友2度发生性行为,其中一次还是在便利商店内聊天时,2人一时欲火
焚身,竟就近躲入店内厕所“办事”。示意图,图与新闻无关。(资料照,记者方宾照
摄)
判决书指出,该名男子去年透过友人介绍,与就读国中三年级的少女认识,双方展开交
往,并进而在去年8月间于彰化县鹿港镇男子住处发生性行为。
判决书说,男子与少女及另2名友人,去年9月间在鹿港镇一家便利商店内吹冷气聊天时
,男子与少女竟欲火难耐,趁店家不注意之际,双双躲入店内男厕,锁门后在厕所发生
性行为。
去年12月间,少女的班导师无意间在教室内发现其手写的纸条上,记载她与男子的交往
情形,导师将纸条交给少女母亲,经过其母追问始得知上情,因而报警将男子查获到案
。
彰化地院审理时,女子的母亲向法官表示,她的女儿遭到男子性侵害,身为人母让她非
常痛心,希望法官能给男子一个教训;男子的母亲则向法官求情说,她儿子去贷款筹和
解金给被害人了,希望法官不要让他入监服刑。
院方则认为,男子曾在3年前犯下猥亵幼童的案件,当时被台中高分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缓刑3年,而于前年11月确定,男子在缓刑期间内又犯下这件性侵少女案,足见其未能
深自反省,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对少女性交,对于少女身心发展造成严重不利的影响
,不过,斟酌双方为男女朋友,男子年纪尚轻,思虑难免不周,犯后坦承犯行,且与被
害人及其母和解,因此依男子共犯下2罪,各判处有期徒刑5月,应执行8月。
自由时报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8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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