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母亲男友性侵后爱上他 14岁女写性爱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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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记者萧雅娟/屏东报导】
2014.08.17 03:03 am
十四岁国中女生在日记中详载与男子发生关系的过程,阿嬷发现后报警竟查出和她被母亲男
友性侵后,竟爱慕这名“叔叔”蔡姓男子。女学生原本承认与蔡发生多次性关系,后来担心
对方被抓去关,改口称日记只是想像,但检方不采信,依强制性交罪嫌起诉蔡,求刑十二年
。
检警调查,女学生父母多年前离婚,母亲与蔡姓男子(四十四岁)同居,国二女学生虽和阿
嬷同住,但放假时会搭车去找母亲。
女学生向检警表示,三年前蔡曾开车载她到旅馆开房间,喝令她脱掉衣服性侵她得逞,之后
她对蔡产生感情,曾多次背着母亲与蔡交往,并发生多次性关系。
事后,女生的母亲说,女儿应是听到自己与蔡发生关系的声音,用想像方式来作画;女生也
改口说日记中的“宝贝、叔叔、爸爸”,并非蔡姓男子。
但检方调查发现,女生有写日记的习惯,她将上床的过程完整记录,还说渴望与“叔叔、爸
爸”发生关系,文句露骨,且发生性关系的地点都在蔡工作地附近,时间也都是蔡休假,认
定蔡与女生发生性行为。
屏安医院长黄文翔说,青春期女生情窦初开,容易对关心自己、较成熟男子产生感情;呼吁
家长多注意孩子交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