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og (普洛格)》之铭言:
: 1.媒体来源:东森
: 嫌工作累 26岁女行乞被拘留一天
: 新北市一位苏姓女子自愿当乞丐,白天在捷运站行乞、晚上就睡在地下道,警方对她开出
: 5张劝导单都没用,只好将她依照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送办裁处居留一天。我们实际在人
: 行地下道找到她,她强调是因为工作太累才会自愿当乞丐。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2条规定: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乞讨叫化不听劝阻者,处
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一万二千元以下罚锾。
法条是这么说没错。可是各位有没有注意,这个法条事实上也不太公平。因为有例外。
苏女做同样要钱的动作。每天都可以合法做,只要她不出声,静静地站着(或坐着也行)
,但最好要剃成光头。穿上灰色、黄色、或咖啡色(我还有看过红色)的长袍,是转世金
刚佛母天地无极乾坤借法仁波切。
等到有知名度以后,有一天苏女可以说她夜睹明星,即身成就无上正等正觉,是当代大成
就明妃。
就可以接受信徒供奉(而且收入不必开发票)。信徒有所祈请,灵验的就意谓明妃加持;
不灵验的就是信徒业力太深,明妃爱莫能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