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讨论死亡保单(外国贩售的保险单)
还是跟大家回忆一下,其实问题重重:
摘自:智富
http://smartold.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php?id=45161&p=1
你听过保险业务员报你买报酬率4成以上、稳赚不赔的保单吗?
这种俗称“死亡保单”的商品,7、8年前曾在台湾掀起销售热潮,诉求购买濒临死亡者的
“保单受益权”,就能在短时间内,获得至少40%的报酬率,吸引数千名消费者积极抢进
,全台销售金额达新台币10亿元以上。由于保单要等到对方死亡才能领取报酬,因此被称
之为“死亡保单”。
哪些人在买这种保单?保险业者指出,通常是有钱、能承受高风险、追求高报酬的投资人
,最喜欢买。不过报酬大,风险也高,很多人买了死亡保单后,不仅未获利,反而赔很大
。
到底什么是死亡保单?为什么会造成投资人损失?这类商品有什么风险?如果买到,如何
保护自己的权益?
并非“保单”
而是受益凭证
死亡保单(Death Benefit)真正的名字应该叫做“保单贴现”(Viatical ettlement)
,它并不是保险商品,而是一种“受益权能够转让的凭证”。
保单贴现1980年在美国出现,主要是针对一些罹患重病,如爱滋病或癌症的民众,他们因
重病失去工作,急需现金支付医疗费用,但是之前投保的保单必须死后才有理赔金可以领
,所以将手上原有保单的受益权转卖,交由第三人或投资公司买下后再拆分、转售给其他
投资人,以换取现金,待将来死亡后,保险理赔金就由买到受益权的投资人领取。
简单来说,就是被保险人卖出保单换现金,投资人买保单受益权赚理赔金。
惨遭套牢
依约获利者不到1成
这种商品在2000年开始引进台湾,拆解后看似合理,但实际情况是,购买这类保单能够依
约获利的人,其实不到1成。政治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彭金隆透露,大部分的消
费者是兴高采烈地参与了当时的销售热潮,一次付出1万~3万美元,买下重病者的保单受
益权,最后却一毛钱都拿不回来,惨遭套牢。
他进一步解释,买死亡保单,会面临以下4种风险:
风险1》保额拆分,报酬率不如业务所言
“如果报酬率真的这么好,业务员自己买就好了,怎么会拿出来转卖给一般人?”彭金隆
说。因为保单贴现的原理是“把保单的受益权证券化后,再拆分给不同的投资人”,所以
投资人大约只能买到其中的一部分保额,而非全部。按真实案例看,可能花5,000美元,
只能买到6,000美元保额,投资报酬率绝对没有业务员说的4、5成这么高。
风险2》被保人未死亡,无法依约领保额
此外,要享受保单贴现的高报酬率,必须立足在“被保险人死亡”的前提上,如此保险理
赔金才会生效,交付给被保险人指定的第三人,也就是购买保单贴现权益的投资人。
彭金隆指出,虽然业务员在兜售这些商品时,会告诉投资人:“被保险人都是重症患者。
”“我们有医生的预估报告,对方的确只剩几个月生命。”
但这些报告顶多只是一个预估值,在医疗技术不断进步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治愈存活的机
率愈来愈大。
只要被保险人仍然存活,投资人就必须持续缴费,以维持保单效力,保障将来的受益权。
所以到最后,不少投资人发现,保单贴现的时间点无法预测,保费愈缴愈多,甚至超过原
以为可以拿到的理赔金,最后只好选择放弃不缴,投资不但没赚、反而赔。
风险3》一旦出事,无管道可申诉
前面提到,保单贴现并不是真正的“保单”,而是一种“受益凭证”。加上未透过合法管
道引入台湾,而是保经公司私下引进,透过保险经纪人员来贩售,所以很多人以为,这是
保险商品的一种,其实不然。
这类未经合法管道引进的保险商品,一旦出事,投资人将找不到任何帮手,甚至很多了解
保险商品的专家,都曾栽在死亡保单上。
一位资深保险业务员就告诉《Smart智富》月刊记者,自己当初也是受高报酬吸引,买了
保单贴现产品,到期领不到受益金,找原先销售的投资公司求偿,对方不闻不问,找金管
会,则发现无法可管,最后只好放弃。
彭金隆指出,因为“死亡保单”并不是保单,所以不符合金管会保险局的管辖范围,也管
不到销售它的保经公司,虽然它是受益凭证的一种,但因属非法引进、未经由政府机关审
核,也不在金管会证期局负责的范围。
因此,一旦销售端不愿负责,在商品管辖权不明情况下,出了事,投资人完全没办法求偿
、申诉。
风险4》真要求偿,跨国官司耗时耗钱
前面提到,保单贴现是台湾保经公司从美国引进,然而许多美国保单贴现公司,早在金融
海啸中倒闭,很多投资人最后多落入求偿无门的境地,惨遭套牢。就算投资人真打算求偿
,也是费时费力,通常没有任何结果。
磐石保经区部经理郑旭男指出,他曾接触过投资人买了保单贴现商品,到了约定时间却拿
不回保额,原想自己向美国负责销售的投资公司求偿,后来却因打跨国官司,耗时耗钱,
而且追踪不易,最后只好作废。
彭金隆因此提醒,即便业务员宣称的报酬率再漂亮,切记高报酬伴随着高风险,不要买来
路不明的境外金融产品,没出事或许没有问题,一旦出了事,不但求偿无门,最后只能自
认损失,连申诉的管道都没有。
【延伸阅读】“死亡保单”跨国转卖拆解示意
1.被保险人重病:在美国的A 君重病,医生判定仅剩4个月生命;A君无法工作,但需要现
金应付生活开销。
2.出售保单受益权:A君将保额100万美元的保单受益权,卖给投资公司。
3.投资公司拆卖:投资公司将保单受益权拆分为数十份后,再卖给台湾的甲保经公司。
4.投资人买下:(1)在台湾的B君,透过甲保经公司,以2万美元,买下A君保单部分受权。
(2)代A君续缴保费。(3)双方约定4个月后A君若过世,B君可获3万美元保险理赔金。(4)依
照合约,B君等于4个月获得50%报酬。
作者: juyac11 (砂山) 2014-08-13 07:56:00
买这种东西感觉不太道德
这不是保险吧,看内容是卖保险的受益权,道德上不推买
作者:
applebird (XX星海蔡依林XX)
2014-08-13 08:01:00为什么安丽不卖保险阿 我感觉安丽还比较用心可信赖
作者:
i7851 (Cookie Monster)
2014-08-13 08:03:00就是重包装成债或金融商品嘛,这一定会出事,和次代一样
作者:
sw0159 (请填上暱称)
2014-08-13 08:03:00台湾保险业者不承认,结果经纪人私下兜售?重点医生判定生命不满半年,寿险都可以提前给付阿,干嘛变现
作者: Jsin (Jsin) 2014-08-13 09:12:00
不会不道德啊 他就重病要钱用 也不可能用借的因为死了没人还 不这样筹资不然要直接去死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