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国泰人寿一生黑!!

楼主: b89207040 (黃卓盛)   2014-08-12 21:40:51
※ 引述《arice0411 (慢慢来~不要急)》之铭言:
: 讲一个不算八卦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管道
: 那就是.............金融评议中心!!!!
: 只要你在金融业,不管是银行、保险公司...等等
: 遇到争议问题,请看清楚,是有争议,不是故意当奥客
: 你都可以很大声的呛...不然我们上评议中心啊
: 大部分的公司都会让步...
: 因为上评议中心要钱..
: 而且还会被计点数..
: 下次记得你觉得遇到委屈..
: 就大声呛...不然上评议中心啊~~
你要不要看看
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
是谁出钱在养的?
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第 13 条
为公平合理、迅速有效处理金融消费争议,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应依
本法设立争议处理机构。
金融消费者就金融消费争议事件应先向金融服务业提出申诉,金融服务业
应于收受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为适当之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提出申诉
之金融消费者;金融消费者不接受处理结果者或金融服务业逾上述期限不
为处理者,金融消费者得于收受处理结果或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评议;金融消费者向争议处理机构提出申诉者,争议处
理机构之金融消费者服务部门应将该申诉移交金融服务业处理。
争议处理机构除处理金融消费争议外,并应办理对金融服务业及金融消费
者之教育宣导,使金融服务业与金融消费者均能充分了解正确之金融消费
观念及金融消费关系之权利与义务,以有效预防金融消费争议发生。
争议处理机构办理金融消费争议处理及前项业务,得向金融服务业收取年
费及争议处理服务费。
前项年费及服务费之收取标准及有关规定由主管机关定之。
第 14 条
争议处理机构为财团法人,捐助财产总额为新台币十亿元,除民间捐助外
,由政府分五年编列预算捐助。争议处理机构设立时之捐助财产为新台币
二亿元。
争议处理机构设基金,基金来源如下:
一、捐助之财产。
二、依前条第四项向金融服务业收取之年费及服务费。
三、基金之孳息及运用收益。
四、其他受赠之收入。
http://goo.gl/K01EEF
2013年整年 对 人寿保险公司
申请评议件数 1495件
评议决定应给付件数 120件
也就是申请评议,最后真的拿到钱的只有8.02%
你觉得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是帮谁?
作者: ainor (><)   2014-08-12 21:42:00
没错,应该用税金来养或找义工,不然会官商勾结他们不帮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不会养他们了
作者: fazb (gear)   2014-08-12 22:06:00
逻辑有点奇怪...如果评议中心收取费用是依"评议决定应给付件数的话,那他们有什么动机帮业者说话?不是应该让应给付件数尽量增加,以增加服务费收入阿...= =
作者: ainor (><)   2014-08-12 22:09:00
因为不帮业者说话,业者就不会养他们啦~~虽然金消法规定保险公司要养,但可以不理他,人家是财团吔
作者: fazb (gear)   2014-08-12 22:11:00
问题是...若为"不应给付"案件(即替业者说话),不是就收不到服务费了吗?自问自答一下,查了收费规定,应该说无论是否为应给付案件,评议中心都可以收到服务费,不过"应给付"案件的收费乘数较高这样的话评议中心好像不应该帮业者说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