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鲁依据新闻及常识推测,不保证与事实相符
※ 引述《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之铭言:
: 1.媒体来源:NOWnews – 2014年8月12日 上午9:41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机车3贴闯红灯被撞妇瘫子亡 撞人驾驶不起诉夫怒没天理
: 3.新闻连结:http://ppt.cc/xNjL YAHOO奇摩新闻
: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 一名妇女3年前骑车“三贴”载儿女回家时,途中遭一辆轿车高速撞上,导致儿子丧生、
: 妇女撞瘫、仅女儿受到轻伤,但家庭已破碎,丈夫愤而提告。但检方调查发现,该名妇人
: 闯红灯才是肇事主因,汽车驾驶虽有超速但并无责任,3度获判不起诉。但妇人丈夫怒控
: “这司法还有天理公义吗?”声请司法再议并求偿3千万。
求偿三千万 ....... 这数字好像有些高于社会经验所理解的金额
: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1年4月5日晚上。当时该名妇人(当时35岁)一家人在新北市泰山区一间
: 烧烤店替母亲庆生到深夜,考量到隔天小孩要上课,妇人先骑车载一对儿女(当时年仅10
: 岁和7岁)返家,机车“三贴”仅妇人有戴安全帽。不料行经一处路口时,却遭一辆轿车撞
: 上,事后导致妇人瘫痪至今、儿子颅内出血不治、女儿轻伤但破相。
1.儿子颅内出血死亡,难道跟“是否戴安全帽”没有直接关系?
2.女儿轻伤但破相,可能与安全帽有部分关系
3.庆生,是否有喝酒?
这些都是重点
: 妇人家属事后质疑,当时轿车车速超过100公里,丈夫怒控过失致死和过失伤害。根据《
: 苹果日报》报导,驾驶坦承自己当时车速达7、80公里,但当时路口是绿灯,且左方有施
: 工围篱,根本没看到机车闯红灯,却来不及闪避而撞上。只是当时路口并无监视器,依据
: 目击者证词,认定妇人闯红灯才是这起事故的肇事主因,汽车驾驶因此2度不起诉。
请先参考保险常用的“汽车肇事责任分摊处理原则”
网址 http://insurance333.sg1005.myweb.hinet.net/1000323-3.pdf
(第23页) 四、路口事故:类型二,第(二)项
肇事者如果没有超速,对方责任 100%
肇事者如果有超速,对方责任 70%
车祸现场的速限多少? (该不会刚好就是时速70吧)
交通事故鉴定,不是都可以透过煞车痕、撞飞距离、双方重量等估测车速?
本鲁推测,肇事者应该超速不多,甚至在估算误差范围内,检方认为不易做为归责依据
: 检方基于绝对路权原则,认定轿车驾驶在绿灯道路放欣行驶,“若机车没闯红灯,就不会
: 发生事故。肇事责任并非依死伤程度来判断。”但有学者质疑“法规中根本没有所谓的‘
: 绝对路权’概念,驾驶超速即使非肇事主因,也有责任。”只是肇事驾驶的父母也无奈表
: 示“儿子备受煎熬,谁都不愿见到这样意外,尊重司法调查。”
从民国 93 年开始,车祸责任判定就跟“绝对路权”
.....
为提升交通安全,警政署决定,93 年起将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改为采绝对路权概念,
交通事故不再只是车辆的错,如果行人随意穿越马路肇祸,违规行人可能必须负起
全责。事故责任认定完全依视道路的路权,大家必须各走各的路,触犯他车或他人
路权而肇祸须负起全责。
.....
请参阅 http://www.hccp.gov.tw/third/safety_5.asp
哪位学者?报个名字来吧
: 4.备注:
: 这才是青天大老爷、司法活过来了
到民事庭,可能又会看到一次小逆转
(刑事、民事概念不同) 让我们继续看下去 .....
本鲁是来酸“没有所谓的绝对路权概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