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之铭言:
: 1.媒体来源:NOWnews – 2014年8月12日 上午9:41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机车3贴闯红灯被撞妇瘫子亡 撞人驾驶不起诉夫怒没天理
: 3.新闻连结:http://ppt.cc/xNjL YAHOO奇摩新闻
: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 一名妇女3年前骑车“三贴”载儿女回家时,途中遭一辆轿车高速撞上,导致儿子丧生、
: 妇女撞瘫、仅女儿受到轻伤,但家庭已破碎,丈夫愤而提告。但检方调查发现,该名妇人
: 闯红灯才是肇事主因,汽车驾驶虽有超速但并无责任,3度获判不起诉。但妇人丈夫怒控
: “这司法还有天理公义吗?”声请司法再议并求偿3千万。
: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1年4月5日晚上。当时该名妇人(当时35岁)一家人在新北市泰山区一间
: 烧烤店替母亲庆生到深夜,考量到隔天小孩要上课,妇人先骑车载一对儿女(当时年仅10
: 岁和7岁)返家,机车“三贴”仅妇人有戴安全帽。不料行经一处路口时,却遭一辆轿车撞
: 上,事后导致妇人瘫痪至今、儿子颅内出血不治、女儿轻伤但破相。
: 妇人家属事后质疑,当时轿车车速超过100公里,丈夫怒控过失致死和过失伤害。根据《
: 苹果日报》报导,驾驶坦承自己当时车速达7、80公里,但当时路口是绿灯,且左方有施
: 工围篱,根本没看到机车闯红灯,却来不及闪避而撞上。只是当时路口并无监视器,依据
: 目击者证词,认定妇人闯红灯才是这起事故的肇事主因,汽车驾驶因此2度不起诉。
: 检方基于绝对路权原则,认定轿车驾驶在绿灯道路放欣行驶,“若机车没闯红灯,就不会
: 发生事故。肇事责任并非依死伤程度来判断。”但有学者质疑“法规中根本没有所谓的‘
: 绝对路权’概念,驾驶超速即使非肇事主因,也有责任。”只是肇事驾驶的父母也无奈表
: 示“儿子备受煎熬,谁都不愿见到这样意外,尊重司法调查。”
: 4.备注:
: 这才是青天大老爷、司法活过来了
很明显开车的已经构成危险驾驶了不是吗?
法官自由心证判决““如果妇人没有闯红灯” 就不会发生这件车祸???
我也可以说如果驾驶遵守交通法规,行驶在速限以下,当妇人闯红灯,驾驶在速限下的速
度,绝对可以当下反应并煞车,不让这件死亡车祸发生。
这种开快车的驾驶我看多了,赶着去投胎,难道不能用重法去严惩吗?
看到这判决,啧啧啧,除了无奈还是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