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飙骂司机男 桃客告公共危险

楼主: CassSunstein (Pm)   2014-08-07 14:19:04
※ 引述《che112 (che)》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中时电子报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飙骂司机男 桃客告公共危险
: 怒骂桃园客运司机引起轩然大波的华裔朱姓男子已对Po网的林姓女大生撤告,但桃园客运
: 总经理邱德义7日表示,上午已将行车记录器交给律师研议,将对男子提出公共危险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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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是刑法184。但从条文上来看,要产生危险。如果司机边开车,嫌犯边撞他。
这样会符合。毕竟已处于“危险状态”。撞“开车中”的司机,毫无疑问是危险动作。
可是司机已经停下来了。停车状态。撞“停车中”的司机,如果车甚至是停路边,这就
很难成立。除非公共汽车停快车道?那可能构成。但看来不像。
从影片上看,嫌犯这样子跟司机个人有关,跟条文所规定的情况不合。告公共危险到时候
八成败诉。桃客是在搞笑?还是作秀应付乡民?
嫌犯骂司机(刑法309)说要杀司机(刑法305)用胸部撞司机(刑法304)。
司机自己确定是缩起来了。
各位乡民,法律教学:有乡民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来“合法”维护正义的手段。
在学运期间我已经写过,不过过了几个月被系统消掉。那就是,乡民们可以对于
“不是告诉乃论”(所以不必管被害人缩不缩)的305跟304,
写“告发状”去跟桃检告发嫌犯触犯这两条。
告发状的格式,地检署网站通常会附。其实也不一定要按标准格式。直接写email大致说1.
嫌犯犯罪情况,2.附上影片证据、3.并提示检察官:案发现场事实跟305、304有关即可。
桃检检察长电子邮件信箱:
http://www.tyc.moj.gov.tw/bbssp.asp?xdURL=./bossmail.asp&mp=012
此外,其他在车上被骂到的乘客,如果决定不缩的话,可以告309。
: ,他表示,司机必须考量行车及乘客安全,对此行为不能妥协,至于司机陈金积则与公司
: 是一体,配合公司的处理方式。
作者: matthew0204 (马修)   2014-08-07 14:21:00
我想影片是中途拍摄~歪国人去找司机指责当下车辆应该还在行驶中,司机应该是之后停车再与其对话公共汽车上的监视器画面研议过才打算提告公共危险桃客的律师一定有相当事证才会提起这样的告诉
作者: panzerbug (虫子)   2014-08-07 14:24:00
桃检表示:鸟案一大堆
作者: jerry0416 (焦面包)   2014-08-07 14:28:00
酒驾认定开车只要是key插上去发动 就算是驾驶状态喽
作者: postree (我爱康宝宝)   2014-08-07 14:34:00
桃客干嘛需要去应付乡民儿提告呢
作者: freakclaw (我川威武)   2014-08-07 14:46:00
推HSTim. :D推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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