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e112 (che)》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中时电子报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飙骂司机男 桃客告公共危险
: 怒骂桃园客运司机引起轩然大波的华裔朱姓男子已对Po网的林姓女大生撤告,但桃园客运
: 总经理邱德义7日表示,上午已将行车记录器交给律师研议,将对男子提出公共危险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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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是刑法184。但从条文上来看,要产生危险。如果司机边开车,嫌犯边撞他。
这样会符合。毕竟已处于“危险状态”。撞“开车中”的司机,毫无疑问是危险动作。
可是司机已经停下来了。停车状态。撞“停车中”的司机,如果车甚至是停路边,这就
很难成立。除非公共汽车停快车道?那可能构成。但看来不像。
从影片上看,嫌犯这样子跟司机个人有关,跟条文所规定的情况不合。告公共危险到时候
八成败诉。桃客是在搞笑?还是作秀应付乡民?
嫌犯骂司机(刑法309)说要杀司机(刑法305)用胸部撞司机(刑法304)。
司机自己确定是缩起来了。
各位乡民,法律教学:有乡民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来“合法”维护正义的手段。
在学运期间我已经写过,不过过了几个月被系统消掉。那就是,乡民们可以对于
“不是告诉乃论”(所以不必管被害人缩不缩)的305跟304,
写“告发状”去跟桃检告发嫌犯触犯这两条。
告发状的格式,地检署网站通常会附。其实也不一定要按标准格式。直接写email大致说1.
嫌犯犯罪情况,2.附上影片证据、3.并提示检察官:案发现场事实跟305、304有关即可。
桃检检察长电子邮件信箱:
http://www.tyc.moj.gov.tw/bbssp.asp?xdURL=./bossmail.asp&mp=012
此外,其他在车上被骂到的乘客,如果决定不缩的话,可以告309。
: ,他表示,司机必须考量行车及乘客安全,对此行为不能妥协,至于司机陈金积则与公司
: 是一体,配合公司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