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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不好咬痛我乳头” 女控性侵不成
2014年08月06日07:01
1名女子(35岁)与离婚王姓男子交往6年,去年闹分手,男方一再求复合,今年1月赴新北
市三重区找女方,一时干柴烈火;事后控王男性侵且散布性爱影片,但检方查出2人还用
LINE传咸湿讯息,告不成性侵。
今日出版的《自由时报》报导,2人发生性关系1周后,女方友人询问“妳怎会传自拍的性
爱短片给我?”才惊觉王男窃进她的LINE帐号,散布2人亲密画面,气得告上法院。
检方调查,女方事后还用LINE主动与他检讨性事,称“你那天表现不好,咬痛我的乳头”
、“喜欢你用情趣用品帮我肛交”等语,认为男方未构成性侵。王男承认因怀疑小芬劈腿
,心生报复把性爱片传给女方友人,被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诉。(陈亮谕/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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